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林业局
区审批局拟定的关于简化林木采伐
许可手续办理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林业局、区审批局拟定的《关于简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办理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 1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简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办理的意见
区林业局 审批局
为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办理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 〔2014〕61号)精神,现就简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林木采伐许可办理手续范围
(一)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范围
1.国有林木: 天津市渤海农垦有限公司、北三河管理处及城区等国有林木;
2.主要交通干线防护林带林木:高速公路、津围公路等区级以上(包括区级公路)交通干线防护林带;
3.林地上的林木:在“林地一张图”中标明为“林业部门管理”或国土部门认定地类为“林地”的林木。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范围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非林地上的林木:农田林网、村庄进村路两侧、坑塘四周、房前屋后片林等非林地上的林木。
(三)铁路、公路的林木采伐,按有关规定执行(原管理部门审批)。
二、严格审批办理程序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林木采伐手续受理部门为林业站。街镇与区行政审批局签订“林地一张图”保密协议,将街镇数据下发林业站,作为林木地类、林种判定依据;
(二)现场踏查由各街镇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确定要采伐林木的权属、地类、林种、树种、株数、蓄积、面积、四至等,绘制相关小班位置示意图,填写林木采伐现场勘查表;
(三)街镇林业站负责张贴采伐前公示,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属于非林地上的林木,由街镇办理;属于林地上的林木,报区行政审批局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区行政审批局制定统一的林木采伐承诺书、申请表、勘查表和办理单,附有林木权属人签字、街镇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五)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范围的,仍按原流程执行。
三、严格监督管理
林木采伐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各街镇要强化责任落实。
(一)区行政审批局对林木采伐手续办理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抽查审批案卷。街镇及时立卷归档,确保每一项审批依法合规。
(二)区林业局加强对采伐限额管理及事后监督。各街镇按照林木资源现状及林木资源管理要求,合理安排采伐计划,严禁随意审批。
(三)街镇林业站将办结的林木采伐证电子文档及填写的采伐监督验收表及时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四)林木更新保证金由各街镇负责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