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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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4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5〕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

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87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街镇综合执法    

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政法制〔201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定位,确保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推进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案件查处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依法查处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全区性执法活动,在开展全区性执法工作时,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组织街道办事处在街道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二、业务指导    

 一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街镇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业务办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街镇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区综合执法局与街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街镇分管领导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三、执法监督和考评    

 一是实行执法督查制度。由区综合执法局对街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进行日常工作巡查,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以督查专报的形式上报区领导,并将情况通报有关街镇。    

 二是建立执法考评制度。区综合执法局对街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办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员执法管理、着装标识管理、队容风纪、执法案卷、法制宣传、信访督查督办等,并进行季度考核通报。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街镇绩效考评工作指标体系中(纳入法制办牵头的“依法行政效能监管”考核指标,总分值8分,计划占用3分)。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街镇综合执法大队,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队伍管理    

 对街镇执法大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日常具体执法工作由街镇负责管理、指挥、调度和保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是人事共同管理权。在执法局建立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含协管人员)个人档案,街镇对执法队伍人员调整要报执法局报批;街镇任用、调整综合执法大队科级干部时,在提交所在街镇党工委(党委)会议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区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区综合执法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函复给街镇;在确定街镇综合执法大队科级干部的年终考核等次时,应事先征求区综合执法局的意见;街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同志提拔考察时,将区综合执法局纳入考察征求意见单位。    

 二是执法装备的规范管理权。为加强街镇综合执法建设的规范性,街镇综合执法大队的办公场所、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由区综合执法局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建立档案,统一登记造册。街镇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装备的采购、更换由街镇形成方案,经区综合执法局审核后实施。街镇综合执法人员的服装穿着由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季节变化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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