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定的宝坻区行政审批便利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4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5〕1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定的宝坻区行政

审批便利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拟定的《宝坻区行政审批便利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729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行政审批便利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区行政审批局

  

  为给广大公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原则,充分借助新体制、新机制的优势,制定我区行政审批便利化服务实施意见。

  一、实行“减、并、撤、放”,以简政促提效

  (一)减少审批事项。以下暂不发生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列入区本级审批目录。共5个事项: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停止运行许可;

  2.连续停水超过十二小时行政许可;

  3.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

  4.在公路上行驶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运输机具许可;

  5.关闭和闲置、拆除环卫设施许可。

  (二)消减撤并要件。对因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或已经取消、内容重复或可从审批网上共享利用的要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共涉及21个事项:

  1.取消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等级核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核准等5个事项的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2.取消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事项中《出版物零售申请表》中包含的申请书。

  3.取消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4.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职业卫生审查、验收(不含诊疗机构放射危害建设项目),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许可,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位置界限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等10个事项,以评审会专家组结论性意见替代“技术评估报告”。

  5.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申请书与《天津市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印刷)设立申请表》合并,仅用一个《申请表》。

  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申请书与《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合并,仅用一个《登记表》。

  7.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审批,申请报告与《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合并,仅用一个《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

  8.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设立申请书与《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合并,仅用一个《登记表》。

  (三)委托下放权限。对由于技术、场地等原因,审批局暂无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有关单位办理(期限为5年)。对具备履职条件和办事能力的基层单位(街镇和经济管理部门),委托实施部分审批办理环节。

  1.委托部门办理事项4项:

  1)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由区畜牧水产中心办理;

  2)植物检疫许可,由区种植业中心办理;

  3)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排放和处置审批,由区综合执法局办理;

  4)农业机械牌证核发,由区农机中心现场核实农机信息。

  2.下放街镇办理事项9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许可(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后期踏查);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由各街镇审批);

  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后期踏查);

  5)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后期踏查);

  6)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对其中的再婚条件申请的3种情况: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初婚者年龄在30周岁以内;双方婚后都生育子女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双方再婚,一方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街镇负责社会调查,同时下发空白公告和调查表);

  7)林木采伐审批(林木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街镇林业站核实、张贴公示后申请;林木权属街镇、区直及市管单位的,区行政审批局结合街镇林业站共同踏查、张贴公示;个人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含住宅小区、厂区院内个人所有的树木,城区除外,由街镇林业站备案);

  8)占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杂物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以上由街镇负责的事项,全过程办理后带档案到区行政审批局复核后办理证照批件。

  3.试行承诺审批。

  对一些项目要件准备时间长,又急于办理下步手续或争取融资、政策等方面支持,试行承诺审批。在确保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前提下,由项目单位与区行政许可中心审批窗口签订《承诺审批单》,约定补正期限,当场取得许可批件。

  二、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提高网上办结率

  着力打造行政审批“信息超市”。开通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宝坻分厅,251个事项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表格下载及申报。其中44项可以网上直接申报、审核,一次性办结。申请人只需到区行政许可中心领证照,申请人不在本地或不方便现场领取的,区行政许可中心免费快件邮递。44项是: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设立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审批;

  4.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5.集体合同审查;

  6.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7.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8.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审批;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11.用水计划指标许可;

  12.取水许可、变更、延展;

  13.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内陆);

  1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15.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16.动物诊疗许可;

  17.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18.采伐林木审批;

  19.狩猎证审批;

  20.木材运输许可;

  21.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及换证;

  22.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换证;

  24.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

  25.连续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行政许可;

  26.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7.医师资格认证和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28.放射工作人员许可;

  29.测绘作业证核发;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1.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

  32.企业名称预先审核(初审上报);

  33.户外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3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36.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37.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

  38.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39.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4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4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4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43.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44.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三、搭建基层审批服务平台,提升帮办服务水准

  (一)与“一站三中心”链接,建立街镇全覆盖的审批服务网。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网为终端,向各街镇散射延伸,设立客户服务端,区财政投资建设统一标准的机房,配齐设备,启用全市统一的办公软件系统,形成规范的审批服务平台。

  (二)在7个经济管理部门设立项目审批部。在天宝、九园、口东、马家店四个市级示范工业园区和津京新城建管委、房建办、金地公司等7个单位设立项目审批部,开通天津市行政审批网宝坻厅,建立客户终端。委托办理从企业立项(设立)到取得开工许可的审批手续,主要是接件受理并对提供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按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内容进行评审、论证。除不具备技术评验能力的要件审核外,可自行操作。为辖区内所有项目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每个单位从公职人员中选拔有审批实践经验的2-3名工作人员作为审批员,明确一名负责人。安排固定场所,配置电脑、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区行政审批局将制定严谨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并与这7个单位签订承诺书。

  (三)推行帮办员服务制度。将各街镇社会事务中心、经贸服务中心和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村级事务助理纳入行政许可与行政服务帮办员序列管理。建立为群众服务的村(居)助理接件受理街镇行政许可中心申报核实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核发证(照)的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工作制度、培训街镇审批工作人员、加强网上办事指导和监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审批工作绩效考核,力争形成一支相对固定且精干的帮办服务队伍,主动为辖区内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代办、领办服务,不断扩大行政审批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协调配合,实行“批”“管”联动服务

  树立审批与监管一体化服务的理念,区行政审批局与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审批与监管的效率。

  (一)监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重点审批环节,确保质量与效率。审批项目规划时,在联审、评审、审议前,邀请区规划局共同预审,完善修订。配合区规划局安排规划的中途查验。注意吸收规划监管的意见,完善审批。对使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区发改委竣工验收。对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区行政审批局对接区环保局出具《总量确认函》。邀请区环保局参加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进行人防工程设计审核的,由区行政审批局送交。与区水务局共同踏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城市排水建设项目。与区交通局共同踏查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项目。与区安监局共同踏查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引入中介和金融等机构,优化配套服务。按照津政办发〔201495号文件要求,遵循价格低、服务优的原则,择优选择审批中介机构。对涉及中介提供服务的36个事项,按市场化运作选择。被拉入黑名单的中介组织,5年内不予推荐使用。引入天津银行宝坻支行提供行政许可资金运行服务。为部门设立账户,对收费项目编制代码,负责收费的统一缴纳与管理。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