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环保局拟定的宝坻区环境保护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宝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结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
1.检查对象:按照先重点企业后一般企业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废水、废气、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企业以化工、冶炼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放废水污染物的企业以国控、市控废水排放企业及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以国控、市控重金属排放企业,中期评估后确定的市重点企业及电镀和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全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国控、市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包括废酸、机械加工、印染、医疗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检查内容:废气方面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并填写《废气排放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废水方面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并填写《废水排放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重金属方面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并填写《重金属排放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危险废物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的全部要求,即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的初审及重点源一户一档的资料完善工作,并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安监局
(二)工业园区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1.检查对象:对全区节能环保工业区等四个市级示范园区以及各街镇产业功能区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掌握园区开发建设基本情况及履行规划环评情况;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工业园区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
(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检查
(1)检查对象:引滦明渠警戒区、一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尔王庄水库警戒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水厂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内容:涉及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中取缔关闭情况;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规划局
2.自然保护区检查
(1)检查对象:天津市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内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自然保护区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林业局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检查对象: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以及我区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现场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
1.检查对象: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2.检查内容: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3.现场记录:填写《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登记表》。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法制办
(六)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1.检查对象: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2.检查内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处理情况;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登记表》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建委、农委、市容委、林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0日前)
依照《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区具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3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区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送市环保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街镇和园区及相关部门,要指导各企业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账和资料,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填写企业自查报告,自查情况于4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阶段(2015年4月11日至10月31日)
环保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填写现场环境检查记录和企业档案信息表。在10月25日前将《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附件1)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排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环保局。
(四)市级督查、抽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1月15日)
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区县检查重点进行督查、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督促区县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确保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大检查任务取得实效,对处罚、整改、追责不到位的,将统一挂牌督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对区环境污染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于11月30日前将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陈宇任组长,环保局局长张宝新任副组长,发改委、工信委、建委、市容委、农委、法制办、监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水务局、规划局、安监局、卫生局、林业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宝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的指挥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不定期举行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张宝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络人名单于3月10日前报送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联系人:崔海静,联系电话:29248249)。
(二)明确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积极做好大检查的有关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实在在惠及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并做好抽查督查。
发改委负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运用投资拉动、结构调整等手段,推动企业减排和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工信委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清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改燃并网,开展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的扬尘污染控制与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市容委负责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加强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农委、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
法制办负责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查工作。
监察局负责协同环保局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督查督办工作,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撤销工商经营许可。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协同环保局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国土分局负责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的监管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区城镇及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工作,并积极做好清水河道专项整治。
规划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清查工作,配合环保局做好各类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工作。
安监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
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
林业局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配合环保局对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的企业实施生产限电,确保环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各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成果应用
在企业上报自查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环保局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建立并完善企业“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及时更新污染源和现场执法信息。
(五)强化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重点区域、典型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及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且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管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4种监管不作为行为,严格追责,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4种情况,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好信息调度
在大检查开展期间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2015年3月16日、6月15日、9月15日前要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附件3)报送市环保局。
附件:1.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
2.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3.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园区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入驻企业数 |
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 |
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土政策”,引进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 |
园区未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数量 |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
填表说明:1、园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填写审批相关文件及文号,没有填否;2、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是否根据园区自身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园内企业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3、统计说明一栏内容:各区县要将每个园区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企业数量、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数量、超标排污的企业数量、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稳定运行的企业数量、违反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企业数量用文字进行统计说明;4、此表由各区县统一填写上报市环保局。
附件2
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建设时间 |
投产时间 |
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 |
是否存在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 |
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2014年以来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
是否存在以混排和偷排方式排放污染物情况 |
2014年以来是否存违反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情况 |
近三年是否因环境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统计说明 |
填表说明:1、各区县要按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造纸、医药、平板玻璃、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污水处理厂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分类别进行写;2、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应填写批复文号;3、统计说明栏填写内容包括:各区县该行业企业的数量、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数量、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企业数量、存在应淘汰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的企业数量、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设并未正常运行的企业数量、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数量、存在以混排和偷排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数量、存在违反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企业数量、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数量,用文字进行统计说明; 4、此表由各区县统一填写上报市环保局。
附件3
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___季度情况调度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企业数(家)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理情况 |
本季度完成整改企业数(家) |
备注 | |||||||
违法建设项目企业数(家) |
违法排污企业数(家) |
责令停止建设企业数(家) |
责令停产企业数(家) |
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数(家) |
关停取缔企业数(家) |
行政处罚 |
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件) | ||||
罚款企业数(家) |
处罚金额(万元) | ||||||||||
填表说明:本表由各区县填写上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