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
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区行政
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建立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
为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推动形成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8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重点关注政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妇女群众的需求,处理好全区人民根本利益与妇女群众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组织体系
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区法制办、区妇联负责实施评估的相关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委、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体育局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涉及妇女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四、评估办法
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同区法制办、区妇联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确定年度评估内容,区妇联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区妇联意见,区妇联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区法制办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区妇联意见,区妇联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
评估完成后,区妇联形成书面评估材料提交相关部门。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区法制办按工作程序研究办理,相关办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区妇联备案。
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召开评估工作会议,沟通交流情况,分析研判问题,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是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基础性、源头性、系统性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美丽宝坻、法治宝坻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相关文件的制定过程,将评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涉及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区妇联、区法制办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推进评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专业性、程序性较强,必须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评估制度建设,明确评估职责,规范评估具体程序,完善评估工作通报备案、业务学习培训、督查与考核以及部门协作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水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