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区统计局拟定的宝坻区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统计局拟定的《宝坻区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
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统〔2014〕14号)要求,2014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现就做好我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
二、试点内容
试点以我区的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根据调查对象不同,分别采用三种数据采集方式:
(一)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由区统计局负责,根据单位类型分别组织填报《工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建筑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批零住餐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纳入小微企业调查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区调查队负责,利用国家统计局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数据,填报《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并将抽样调查数据和推算结果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报送国家统计局。
(三)“一套表”联网直报和小微企业统计范围以外的调查单位,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填报《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2》和《新建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区统计局负责录入、审核、上报。
三、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到2015年1月底结束,调查频率为季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当前统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统计方法和统计渠道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积极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街镇、园区和京津新城建管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和街镇、园区两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做好程序和制度的分级培训,明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区统计局、调查队和发改委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数据采集方式和组织模式,合理评估改革后投资规模、结构以及速度的变化情况,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四)实事求是,统全统准。强化采集、审核、验收、加工汇总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应统尽统、统全统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街镇、园区和京津新城建管委将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于6月3日前报区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统计局,邮箱:bdpczx@126.com,联系人:杜丽,电话:29242337)。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宝坻区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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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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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
姓 名 |
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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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
姓 名 |
固话 |
手机 | ||||||
附件2
宝坻区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统〔2014〕14号),依照《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验证两大改革方向(一是将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由投资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二是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法转变为财务支出法)的可行性;测算三种数据采集渠道的比例关系;评估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转变对投资规模、结构和速度的影响程度。
二、设计原则
(一)“简洁、友好、可核查”。进一步突出试点表式的“友好性”,让调查对象更容易填报,填报数据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二)与现有统计调查制度相结合。充分共享“四大工程”建设成果,与“一套表”制度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相结合;与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相结合;与部门会计资料及统计信息相结合。
(三)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国际对比需要。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扩大为“非金融资产投资”,增加无形资产及部分分组指标。
三、时间安排
2014年5月底前,印发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召开试点动员、培训会议,部署试点任务,布置试点调查具体业务规程及内容。
2014年6月1—12日,调查单位在试点统一数据处理平台填报一季度数据。
2014年6月14日前,区统计局完成一季度数据审核、验收。
2014年7月—2015年1月,完成二至四季度数据的填报、审核、验收。
四、组织机构
(一)区统计局、宝坻调查队、区发改委联合成立宝坻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建国
副组长:周振亮、刘忠、庞景河
成 员:周维荣、纪文江、肖宇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审议宝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协调各部门在制度修订、程序维护、名录库管理、业务培训、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指导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局办公室和调查队办公室。
局办公室
主任:纪文江
成员:李学岭、朱环宇、叶宝巨、郭春光
调查队办公室
主任:肖宇
成员:李世超、王兴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宝坻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试点数据程序处理需求并优化平台;组织编写试点方案培训教材并做好培训工作;指导街镇、园区根据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中,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网直报、部门、新建企业等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队办公室主要负责小微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试点内容及实现路径
根据调查对象不同,确定三种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一是对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范围的调查单位,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试点数据;二是对纳入小微企业统计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区调查队负责,利用国家统计局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试点数据;三是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和小微企业统计范围以外的调查单位(主要包括部门和新建企业),由区统计局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数据。
(一)联网直报统计范围调查单位的试点内容
1.调查对象。现行“一套表”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调查内容。为更加简洁、友好,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分别设计试点表式:设立“工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1,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设立“建筑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3,由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填报);设立“批零住餐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4,由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设立“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5,由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
上述5张表在主表外各自设立了补充资料,除建筑业企业外均反映调查单位5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建筑业补充资料反映的是建筑业企业作为乙方承建的5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3.报送方式。按“一套表”组织模式,统一部署,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试点数据,区统计局负责联网直报基层数据的催报、审核、验收,同时上报汇总数据。
4.报送频率及时间。季报。调查单位填报开网时间为季后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季后12日24时,区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季后14日12时前。一季度调查单位数据填报开网时间为6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2日24时,区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6月14日12时前。
(二)小微企业统计范围调查单位的试点内容
1.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资质外建筑业企业尚未建立抽样调查制度,不包括在本次试点范围内。
2.调查内容。主要调查与小微法人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有关的财务指标,设立“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6,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调查指标来自小微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土地使用权”等科目。
3.报送方式。区调查队负责样本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验收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样本数据的审核、验收、汇总、推算,并将推算结果和样本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报送国家统计局。
4.报送频率及时间。季报。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季后10日24时前,区调查队验收、上报截止时间为季后12日24时前。其中,一季度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24时前,区调查队数据验收、上报时间为6月12日24时前。
(三)“一套表”联网直报和小微企业统计范围以外调查单位的试点内容
1.部门试点内容
(1)调查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机构。
(2)调查内容。部门调查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旧会计制度不同设计报表。分别设立“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和“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2”(见表IV507和表IV508,由执行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部门分别填报)。
(3)报送频率及时间。季报。部门上报时间为二、三季度季后1—12日24时前,四季度季后1—15日24时前;区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二、三季度为7月、10月14日12时前,四季度为2015年1月17日12时前。一季度调查单位数据填报开网时间为6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2日24时,区统计局数据验收、上报时间为6月14日12时前。
(4)报送范围及方式。前三季度报送范围为有建设项目的主要部门,一般包括:商务委、建委、市政、农委、教委、房管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务局、金融机构、非企业形式的政府融资平台、居委会、村委会等;第四季度的报送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部门。部门数据由区统计局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录入、审核和汇总并上报,市统计局负责验收、审核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2.新建企业试点内容
(1)概念及调查对象。新建企业是指已进入基本名录库,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但尚未纳入联网直报范围,也未纳入现行各专业小微抽样样本目录总体的企业。调查对象一般包括:农业企业、金融企业、以企业形式存在的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各类有建设项目的新成立企业。
(2)调查内容、调查频率及报送时间。设立“新建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9),季报。调查单位上报时间为季后1—12日24时前;区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季后14日12时前。一季度调查单位数据填报开网时间为6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2日24时,区统计局数据验收、上报时间为6月14日12时前。
(3)报送范围及方式。由区统计局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录入、审核和汇总并上报,市统计局负责验收、审核并报送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