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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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做好2014年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3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4〕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做好2014年既有房屋

安全排查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房管局拟定的《关于做好2014年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5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4年既有房屋安全排查

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区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房屋安全度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住房、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津国土房管〔20149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既有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安全排查和解危修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损坏(四类房屋)、危险房屋(五类房屋)进行重点安全查勘,及时解危修缮。

    二、检查时间

    自2014512日起至620止。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类既有房屋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停止使用或者拆除;有危险点或者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能保证正常使用。

    四、责任分工

    (一)检查工作由区房管局房管科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推动。

    (二)单位产房屋检查工作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具体排查。单位产历史风貌建筑由产权单位进行检查。

    (三)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私产房屋检查工作由房屋坐落所在街镇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排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私产房屋检查工作由房屋坐落所在街镇、居委会负责组织私产房屋产权人做好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推动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解危修缮措施,确保居民住用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组织、推动各类房屋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填写《房屋安全检查情况明细表》,确保上报材料数据准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于    2014615报区房管局房管科(联系人:贾志勇;联系电话:59285815),如有特殊情况,另附文字说明。其中,建成20年以上的楼房要进行重点排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类、五类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纳入汛期定期巡查和重点监控范围。

       (三)落实责任,排险解危。房屋产权人要牢固树立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等不靠,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千方百计筹措修缮资金和物资,尽早尽快地加固修缮,排险解危。产权单位上级部门、街镇、居委会加强对单位产、私产房屋的排险解危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房屋安全检查情况明细表

附件

房屋安全检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房屋名称

坐落地点

户数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房屋结构

建筑形式

房屋性质

产权类别

使用    状况

是否拆改主体结构

是否明显增加荷载

完损

程度

是否列入征收范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备注:1.不允许空项,没有内容填写“无”。2. 按“幢”填报房屋情况。3.建筑形式:平房、楼房(6层以下包括6层)、高层(6层以上);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产权类别:直管公产、单位产、私产;使用状况:空置、使用;完损程度:严重损坏、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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