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工商宝坻分局拟定的2014年宝坻区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3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4〕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工商宝坻分局拟定的2014年宝坻区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工商宝坻分局拟定的《2014年宝坻区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201454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宝坻区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1438号)精神和天津市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区县”活动,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于41日至7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任务

  对传销人员非法培训集会地、居住地逐户排查、清理,重点是海滨、宝平、钰华、朝霞4个街道及霍各庄镇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传销活动高发地区,稳妥、精确打击传销网络。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直销”等为幌子实施传销的违法犯罪等案件,形成打、防、控工作合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露传销的本质及危害,增强人民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的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坻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边荣海任组长,区综治办、商务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工商、房管、海滨街道、钰华街道、宝平街道、朝霞街道、霍各庄镇及供水、供电、新闻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设在工商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推动、督查等工作。工商宝坻分局副局长陈立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执法队伍

  以海滨、钰华、宝平、朝霞4个街道及霍各庄镇为集中治理地区,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执法队伍,由打传办统一指挥,其中:工商8人,公安8人,街镇5人(5个街镇各1人),涉及打击传销工作的居委会、村委会随时配合(由街镇负责联系),房管1人、供电1人,供水1人,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报道。上述人员组成执法队,由工商、公安部门各派一人担任队长,配合指挥,具体行动方案根据情况随机制定,采取弹性工作时间24小时不定时出动。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41日至54日)

  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地毯式排查,逐户排查摸底、登记备案,达到全覆盖,无遗漏。对传销人员从事非法培训集会及居住等所租用的房屋进行严密监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基本情况,掌握和控制传销活动动向,为行动提供准确依据,摸查情况及时上报打传办。

  (二)集中整治(55日至725日)

  执法队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和打击强度,打掉团伙,铲除窝点,遣返传销人员,摧毁传销网络。工商部门:负责对现场传销人员的姓名、籍贯、身份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暂扣传销物品,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教育遣散传销人员。公安部门:负责控制维护现场秩序,审查传销人员信息,对暴力抗法、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置,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遣送传销人员。依法对违法出租房主进行处罚。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对传销人员租住地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指认传销现场,对出租房主进行登记。宣传、教育出租房主不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等便利条件。房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主进行登记,对屡教不改仍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等条件的出租房主按照相关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法律、法规,报道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经教育警示仍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上课场所的出租房主或单位予以曝光。其他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建立宝坻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07117号)要求分工履职。

  (三)总结汇报(725日至731日)

  区打传办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挑选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参加专项行动,抽调人员要固定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换人。要严肃工作纪律,行动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要注意掌握政策,做到文明执法。清理传销寝室物品时,除了对被褥、灶具等予以清理外,不得动用传销人员其他私人财物。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和公布群众举报传销的信息渠道,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效对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好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的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和打击强度,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从重处理,有效遏制传销反弹势头。

  (四)促进区域协作。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本市其他涉及传销区县对口分局的联系,探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查获的传销组织名称、传销商品以及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流出地、流入地、处罚结果等录入数据库,对传销活动实施数字化监控,共同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蔓延。

  (五)狠抓源头治理。加强对传销高发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主进行严密监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基本情况,掌握和控制传销活动的动向。通过媒体曝光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授课活动、藏匿等便利场所的出租房主,督促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拒不配合的出租人,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从重处理。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等便利的公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参加行动人员于55上午8时到区打传办报到。

  (二)参加行动的成员单位自备车辆,其中,工商、公安部门各2辆。工商部门同时负责安排清运传销物品及人员遣送的车辆、传销物品存放地点及装卸人员,其他部门自带特殊专业车辆,供水、供电工作人员要携带专用工具,并做好断水、断电记录。

  (三)参加行动人员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统一行动。

  区打传办:工商宝坻分局检查支队;

  联系人:张永聪;联系电话:2924110029241430

  地址: 中天小区天泰园公建1号楼。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