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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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宝坻分局拟定的宝坻区冬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3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4〕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公安\治安管理;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公安宝坻分局拟定的宝坻区冬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公安宝坻分局拟定的《宝坻区冬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127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冬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决定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坚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两会”期间“三供”单位不发生火灾,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副区长尹建国任领导小组组长,安监局王伶远、公安分局武文申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金文、刘洪卫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社会火灾隐患。各街镇、各部门对全区社会单位全部开展一遍检查,彻底查清存在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畅通、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督促各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集中摸排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集中排查居民楼、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区域,彻底查清辖区非法违法建筑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依法限期整改。充分利用人民群众春节前开展卫生大扫除的风俗习惯,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一次清理楼道、阳台可燃物,规范家庭用电用气,疏通消防车道活动。

   (二)全面排查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区水务部门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取水码头进行一次保养,完好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三)全面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各单位要全力做好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安保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节日期间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全国“两会”前,要重点加强向北京供电、供油、供气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春节前,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各街镇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企业和场所专项检查,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窝点。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为目标,加强公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和报火警、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宣传。发动消防志愿者组织、志愿消防队伍深入街镇、农村(社区),充实消防网格员队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100%经过培训上岗。积极关注“天津消防宝坻支队”的官方微博、微信。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监管职能。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教育、卫生、工商、商务、建设、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在建工程、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对辖管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市容部门要依法及时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广告牌匾一律不予行政审批,对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匾、电子广告屏幕,一律予以拆除;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建设、水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专项治理,按国家相关标准增建、维修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并向重点行业、街镇派驻消防特派员,定期帮助指导、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铁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要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对于举报火灾隐患属实的,要依照规定进行奖励。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

    (四)严格实名制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落实“实名制”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明晰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自2014年1月至3月起,每月10日、24日前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冬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宝坻分局消防支队,传真:29241385,电子邮箱:bdxiaof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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