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审批办监察局拟定的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审批办、监察局拟定的《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区审批办、监察局)
为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大项目、好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现就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二)来自北京区域的投资项目;
(三)其他急需办理的重点项目。
二、遵循原则
(一)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容缺后补(申报要件),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的要求,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集中咨询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由区审批办牵头,在项目办理前期,及时组织行政许可中心各相关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与项目单位对接,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并视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和集中咨询论证结果,排出办理流程,责成各相关审批部门列出每个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方便申请人合理安排和提前准备材料。
(三)一次告知原则。对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审批要件、审批材料、审批部门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明确告知申请人。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当场告知的即为受理。
(四)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均实行限时承诺服务。区级审批权限内项目,除依法需招投标、检验检疫、鉴定、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图纸设计等所需时间外,其审批事项必须按现在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或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执行。凡采取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备案类不得超过25天,核准类不得超过31天,自然时限不得超过90天。
(五)联审联办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审批办牵头召开联审会议,行政许可中心各相关窗口单位按联审会议要求进行联合审批。
(六)疑难会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各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提出具体意见报审批办,由审批办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七)上报事项协助报批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需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各相关审批部门主动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帮助办理,区审批办报市审批办相关处室配合协调解决。
三、帮办领办
区审批办投资项目联审窗口和企业设立联审窗口工作人员,为“绿色通道”审批帮办领办人员,积极协助申请人组织审批要件,帮助申请人到各相关审批窗口协助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实施项目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坚持责任到人、一盯到底。
四、效能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入驻“中心”监察室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进行效能登记,全程跟踪监督,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