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宝坻区“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宝坻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抓好落实。
2013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区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安排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重点和范围
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涉重金属排放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为扎实推进我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宝坻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宇副区长
副组长:赵子林区政法委副书记
齐汝标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综合执法局、工商宝坻分局、供电宝坻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齐汝标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是加大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的检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小作坊式加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关闭。预期没有完成的要强制拆除生产设备,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按照2012年专项行动关于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六个一律”的要求,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察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7月25日起至2013年9月25日结束。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集中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期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实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我区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环境不法行为仍屡禁不绝,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这些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质量就无法得到根本的保证。因此,要切实增强集中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把集中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集中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全面开展环境联查整治为手段,抓住当前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联合整治,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
(三)协调配合,统一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方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明确任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好此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