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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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宝坻分局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27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3〕3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公安\治安管理;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公安宝坻分局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公安宝坻分局拟定的《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716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15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社会消防监管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坚决预防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排查重点

(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七)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920日前,各街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彩钢板建筑全面排查,对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的,一律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市场等商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及时拆除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广告牌匾一律不予行政审批,对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匾、电子广告屏幕,一律予以拆除。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水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专项治理,按国家相关标准增建、维修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向重点行业、街镇派驻消防特派员,定期帮助指导、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街镇要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中、小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检查火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并开展消防安全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监督,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行动中检查发现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一律挂牌督办,明确三级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检查验收。108日前,区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各街镇、各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消防支队(邮箱:bdxiaofang@163.com,传真电话:2924138559216187)。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8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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