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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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违法电力捕鱼和其它有害捕捞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2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3〕1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

违法电力捕鱼和其它有害捕捞行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区河道及重点水域时常发生电力捕鱼和使用密眼围网、拦河网、地笼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保护渔业资源,优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治理违法电力捕鱼和其它有害捕捞行为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街镇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电力捕鱼和使用密眼围网、拦河网、地笼网等有害渔具从事捕捞活动的人员,强化源头管理;要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超前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保护渔业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有效预防、杜绝有害捕捞行为的发生;对所辖区域河道要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有害捕捞行为。

二、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和联合执法

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整合各种资源,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并与各街镇加强联系和协调,形成联动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尤其要加大对潮白新河、青龙湾河等重点水域的日常管理力度,形成共同治理有害捕捞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

在强化街镇属地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不间断巡查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对从事非法电力捕鱼者予以经济处罚,并没收电捕工具;对使用密眼围网、拦河网和地笼网等有害网具捕鱼者予以经济处罚,将有害网具予以清理。新闻媒体要对集中治理活动予以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区形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幸福家园”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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