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
违法电力捕鱼和其它有害捕捞行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区河道及重点水域时常发生电力捕鱼和使用密眼围网、拦河网、地笼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保护渔业资源,优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治理违法电力捕鱼和其它有害捕捞行为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街镇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电力捕鱼和使用密眼围网、拦河网、地笼网等有害渔具从事捕捞活动的人员,强化源头管理;要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超前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保护渔业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有效预防、杜绝有害捕捞行为的发生;对所辖区域河道要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有害捕捞行为。
二、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和联合执法
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整合各种资源,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并与各街镇加强联系和协调,形成联动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尤其要加大对潮白新河、青龙湾河等重点水域的日常管理力度,形成共同治理有害捕捞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
在强化街镇属地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不间断巡查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对从事非法电力捕鱼者予以经济处罚,并没收电捕工具;对使用密眼围网、拦河网和地笼网等有害网具捕鱼者予以经济处罚,将有害网具予以清理。新闻媒体要对集中治理活动予以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区形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幸福家园”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