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国土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分局拟定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土资源节约
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根本方针,提高宝坻区发展土地保障能力,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创造争优创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良好氛围,探索符合本区特点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2〕36号)和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公室的要求,现就本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发挥土地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土地成为各部门的自觉行为和社会的共识,促进土地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宝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创建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第一责任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把节约集约用地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统筹解决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宝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进创建活动,探索形成符合本区特点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形成全区共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三)协调联动、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全力支持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活动。
(四)加大宣传、确保实效。要加强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活动的宣传,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重要进展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各项工作抓出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创建活动培训,掌握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技术要点。成立模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做好人员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和安排,责成专人负责协调沟通及落实具体工作。
(二)资料收集阶段。向区国土分局相关科室下发创建活动所需资料清单,部署相应工作安排。收集政府办公室、发改、建委、统计、规划等部门出台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制度文件。各科室于规定日期之前将所需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三)指标测评、审核阶段。按照创建活动《标准体系》,对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测算出考核项目分值及综合分值。将测评结果上报市节约集约利用办公室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各单项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各指标资料翔实情况,开展适当补充调研,了解其他区县和地区的开展情况,确保成果的可行性。
(四)成果编制、上报阶段。编制创建活动指标测评说明、演算数据和测评结果;汇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开展创建活动印发的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基础资料汇编,将最终成果上报区政府审批后,上交最终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实行领导小组主导、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确保质量。为更好的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创建活动所收集资料翔实、准确、及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按照评价和创建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有关技术单位,认真开展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