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
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关于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关于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
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办〔2012〕114号)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我区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指导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利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和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了污染减排目标,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二)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虽然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环境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污染减排任务艰巨、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农村地区环境问题仍很突出、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环境质量恶化的威胁依然存在等方面。
(三)加强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大事。加强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二、加强环境保护宏观调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对未经规划环评工业园区及国家明令控制行业的项目环评,不予受理;对建设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不予批准。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建立健全减排倒逼机制,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大减排督察推动力度。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实行铅蓄电池、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燃煤总量控制、燃煤锅炉改燃、黄标车治理和清水工程等四大重点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区规模化以上企业燃煤量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全区城镇人口增长人数控制在3.5万人以下;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对现有燃煤设施特别是燃煤供热锅炉逐步进行改燃生物质或其他清洁能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淘汰车龄长、污染重的“黄标车”;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处置率达到7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以节能降耗、污水和垃圾处理、脱硫脱硝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大力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发展。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推进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公益等科技项目,推进科技型环保产业在我区的发展。
(四)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发布我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清洁生产责任。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三、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精神,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按照市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地下水资源及污染现状调查。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加大建材等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实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抓好建设、拆迁、道桥施工工地及道路运输撒漏的监督管理。加强恶臭、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二)着力抓好重金属及危废等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依法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推动建立专业园区,集中治理,清洁生产,闭路循环。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加强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保法制宣传,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严格依法处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
(三)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贯彻“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结合示范小城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15年,所有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镇街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规划,到2015年,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设施。依法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按照《天津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2011年—2013年)》目标,加快生态区建设。深入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工作,大力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建设力度。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四、改革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一)贯彻环境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利用国家和我市优惠的环境经济政策,引导企业或单位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升级改造。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增强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强化环保宣传工作,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公众开展环保活动。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建立健全环境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环境执法服务标准化,开展环境监察绩效评估,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健全环境管理机制。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
(四)强化环保领导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环保工程。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附件: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宝坻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严格环境准入 |
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
环保局 |
发改委 工信委 规划局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
环保局 |
发改委 工信委 | ||
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安监局 |
发改委 工信委 环保局 | ||
对未经规划环评工业园区及国家明令控制行业的项目环评,不予受理。 |
环保局 |
发改委 工信委 规划局 | ||
对建设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不予批准。 |
规划局 |
环保局 | ||
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2 |
强化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 |
建立健全减排倒逼机制,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大减排督察推动力度。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实行铅蓄电池、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环保局 |
发改委 工信委 |
深入推进燃煤总量控制,“十二五”期间,我区规模化以上企业燃煤量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 |
发改委 |
环保局 | ||
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对现有燃煤设施特别是燃煤供热锅炉逐步进行改燃生物质或其他清洁能源。 |
环保局 |
发改委 工信委 | ||
全区城镇人口增长人数控制在3.5万人以下。 |
计生委 |
|||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淘汰车龄长、污染重的“黄标车”。 |
公安分局 |
商务委 环保局 | ||
深入实施清水工程,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处置率达到7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 |
环保局、水务局、市容委 |
|||
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环保局 |
农委 | ||
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3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以节能降耗、污水和垃圾处理、脱硫脱硝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大力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发展。 |
发改委 |
环保局 工信委 科委 水务局 |
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
财政局 |
环保局 | ||
推进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
环保局 |
发改委 | ||
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 |
质监局 |
环保局 | ||
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公益等科技项目,推进科技型环保产业在我区的发展。 |
科委 |
环保局 | ||
4 |
积极推进循环 经济发展 |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发布我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清洁生产责任。 |
工信委 |
环保局 |
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
工信委 |
发改委 环保局 | ||
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5 |
深化重点领域 污染综合防治 |
定期开展饮用水资源水质全分析。按照市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地下水资源及污染现状调查。 |
环保局 |
水务局 |
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加大建材等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
环保局 |
财政局 | ||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实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
公安分局 |
环保局 | ||
抓好建设、拆迁、道桥施工工地及道路运输撒漏的监督管理。 |
建委、市容委、房管局、交通局、执法局、公安分局 |
|||
加强恶臭、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
环保局、公安分局、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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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6 |
重金属及危废 等污染防治 |
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依法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推动建立专业园区,清洁生产,闭路循环,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 |
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规划局 |
|
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加强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保法制宣传,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严格依法处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 |
环保局 |
工信委 | ||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市容委、环保局 |
|||
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 |
环保局 |
|||
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7 |
全面加强农村 环境保护 |
贯彻“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结合示范小城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
建委 |
环保局 财政局 发改委 |
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15年,所有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农委 |
环保局 建委 市容委 | ||
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规划,到2015年,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设施。依法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 |
农委 |
环保局 统计局 | ||
8 |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
按照《天津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2011年—2013年)》目标,加快生态区建设。深入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工作,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 |
农委、发改委、建委、工信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分局、水务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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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9 |
防范环境风险 |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
环保局 |
财政局 安监局 公安分局 交通局 |
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 |
环保局 |
卫生局 | ||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
环保局 |
安监局 | ||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
监察局 |
环保局 | ||
10 |
贯彻环境经济政策 |
把环境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利用国家和我市优惠的环境经济政策,引导企业或单位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升级改造。 |
财政局、发改委 |
工信委 环保局 |
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
环保局 |
财政局 | ||
宝坻区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1 |
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
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开展环境监察绩效评估。 |
环保局 |
财政局 |
强化环保宣传工作,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公众开展环保活动。 |
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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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环境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
法制办 |
环保局 | ||
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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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健全环境管理机制 |
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 |
编委、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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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化环保领导考核 |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环保工程。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
组织部、监察局 |
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