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市容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加强农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完善、有效、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发动群众,着力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镇居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天蓝水清的人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内外垃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二)镇街公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镇街公路两侧垃圾杂物和公路两侧私摆乱设现象,实施绿化美化工程。
(三)沟渠、池塘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沟渠、池塘内外的垃圾。
(四)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垃圾,落实临街门店“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行为。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环境卫生整治的意义和目的,引导群众关注环境、参与整治,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各镇街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将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人。
(三)完善制度,落实长效措施。各镇街要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成立镇村两级卫生清洁队伍,提高扫保质量。
(四)建立考评机制,严格监督。各镇要制定环境卫生自查考核评比办法,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评,确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考核方法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爱卫办为成员的镇街环境卫生考核小组,对各镇街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辖区内村庄、道路、沟渠的环境卫生。
(三)考核时间:每月对各镇街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提前通知各镇街当月的考核范围。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并下发到各镇街。每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镇街年底千分考核的重要依据。
宝坻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