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区残联拟定的宝坻区实施中国残疾人
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残联拟定的《宝坻区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宝坻区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纲要》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津政办发〔2011〕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残疾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抓重点、惠民生、谋发展,着力解决残疾人根本利益问题,全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日益改善,残疾人社会地位显著提高,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明显增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法制建设、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五年来,共为全区835名贫困肢体残疾人捐赠了轮椅,为800名特困盲人赠送了盲杖,免费配发221台助听器;为338人做了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为26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了假肢;为2056户残疾人家庭和6495处社区公共场所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274户贫困残疾人修缮或翻建了危房,为1700户低保残疾人发放了生活救助卡;48名视力残疾人在盲人按摩培训班毕业,在全区设立25个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为困难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120万元;接待残疾人信访2000余次,均给予满意答复和救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全面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区总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扶助及优惠措施;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能动性,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主要目标:
(一)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发展,融入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成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康复、就业、扶贫、教育、维权等各方面取得新进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计划改造危房100户,通过危房改造、生活救助卡的发放以及临时救助等方式,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实施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社区和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
(三)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举办15期技能培训班,提高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举办各类残疾人招聘会15场,为更多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水平和就业率得到进一步提高。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不断提高自强自立意识。
(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残疾人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五)“两个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
三、“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培训
1.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系统,掌握全区残疾人就业动态信息,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2.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落实好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障补贴及时到位。
3.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咨询、指导、介绍、培训等搭建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作用,实现与市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4.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协作,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在新建劳动服务大厅开辟残疾人就业窗口、业务洽谈室等服务场所,同时发挥“窗口”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各镇街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健全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档案。
5.开发设置社区残疾人公益岗位,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实现灵活就业。
6.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订单式”残疾人职业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给予全额补助。免费为40名盲人进行按摩培训,实现盲人按摩培训人员就业率达到100%。对个体从事盲人按摩人员,在资金、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相应照顾。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1.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对10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翻建和修缮,同时做好危改户残疾人延伸扶贫工作。继续推进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对城市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和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2.做好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残疾人实行供养、救济。提高低保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普惠”和“特惠”政策。
3.开展对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的“阳光工程”,让残疾人融入社会,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4.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计划建立5个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100名残疾人就业,有效落实基地扶持政策。
5.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体就业和自愿就业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问题。
6.广泛开展“一助一”结对子扶贫工作,继续发扬我区领导干部帮扶残疾人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残疾人活动。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使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我区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残疾儿童幼儿学前教育率达到90%以上。
2.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及时为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教育助学金。对享受低保的残疾学生,进入国办中小学学习免收学杂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3.对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扩大范围。与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天津学院联合开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使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重度残疾人居家即可完成大学学业。
(四)残疾人康复工作
1.贯彻落实《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把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全面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2.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康复机构建设进度,计划建立100个基层康复服务站(室)。加强完善视力、肢体、精神、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力度,大力扶持20%的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区。加大康复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扩大康复受益面。
3.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配用助视器、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
4.推动落实《宝坻区贫困精神残疾门诊服药补贴暂行办法(试行)》,对精神疾病患者做好社区监护和康复服务工作,对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医药救助,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努力做到检出率不低于6‰,监护率不低于98%,显好率不低于65%,社会参与率不低于55%,肇事率控制在0.2%以下。
5.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防残意识。
(五)残疾人文体工作
1.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全面向残疾人开放,发展区图书馆盲人有声读物室。积极组织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2.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积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工作,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级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3.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
1.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3.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残疾人维权岗和各社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大残疾人维权力度,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残疾人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夯实区、镇残联组织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残联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充分调动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以区残联为主导,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残疾人工作延伸到基层。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各级残联要指导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组织工作要重心下移,服务前移,更好地贴近残疾人,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
3.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培养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增强基层残联为残疾人服务实力。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订和实施镇街残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八)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联系,加强宣传,拓展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渠道,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和残疾人受助面。进一步加强社会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物品发放台帐。
(九)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区残联建成局域网,实现与各镇街残联全部数据文件网络传输。进一步壮大信息和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区残工委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详细分解任务指标,制定本部门配套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区残工委要加强对全区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宝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