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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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残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2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2〕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残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宝坻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文广局和区农委等十六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发市残联等十七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1号)和《中共宝坻区委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宝党发〔2009〕10号),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区现有3.72万残疾人,是一个最需要社会保障、服务和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把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落实。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良好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城乡统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充分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内容及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为宝坻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为保证的残疾人“两个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性保障和服务,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到全区残疾人。

  2.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政策。

  3.落实有关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

  (二)基本生活保障

  1.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分类救助,应保尽保。

  2.落实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政策。

  3.将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4.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5.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济。

  6.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教育和培训保障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幼儿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幼儿就近入园。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实施对具有本区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政策。

  4.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

  5.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进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6.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和盲人按摩培训,实施培训费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助残培训项目。

  (四)就业创业保障

  1.通过贴息贷款开发残疾人扶贫项目、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多种途径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2.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稳定发展。

  3.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完善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或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

  4.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获取就业服务信息,办理求职登记。

  5.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6.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

  (五)安居住房保障

  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翻建或修缮危陋破损住房。

  (六)合法权益保障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维权岗位和残疾人组织维权机构建设。

  2.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

  3.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残疾人能力

  (一)康复服务

  1.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和区域卫生建设规划,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对具备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的0—6岁残疾儿童全部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建档率100%。

  3.2012年内推动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和住院治疗救助。

  4.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镇街要依托卫生院建设不少于4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室,逐步配备实用的康复训练器材。

  5.加强师资力量培训,每年对康复员、康复协调员进行1-2次的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对残疾人有效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6.建立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长效机制,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资金,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二)辅助器具服务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区、镇街和社区(村)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

  2.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

  3.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

  ⒋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指导服务。

  (三)托养服务

  1.制定并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

  2.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县和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

  3.全区普遍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四)无障碍服务

  1.认真贯彻落实《宝坻区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完善区无障碍建设检查督导组,发挥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推动和督导作用。新建、改建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公园、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要认真执行《城区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区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区无障碍化。新建、改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居住区及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铁路旅客车站、城区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完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2.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重度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家庭的厨房、卫生间等重点部位进行提高型改造。

  3.制定切实可行的无障碍管理和保护实施办法。

  (五)宣传服务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六)文化体育服务

  1.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2.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每年集中选拔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和文艺人才1-2次,建立人才库。

  3.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残疾人阅览室,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4.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

  (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

  2.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立可靠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八)公共场所服务

  1.完善视力残疾人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逐步扩大免费残疾人范围。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给予帮助和照顾,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2.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稳步开展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公共停车场应为残疾人设置2%的专用停车位。

  4.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志愿者服务

  1.要将培养残疾人干部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培养和引进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镇街“一办、三站、一岗、二专”(即残联办公室,残疾人康复站、残疾人服务站、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残疾人维权岗,残联专职干部、残联专职联络员)组织、设施和功能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补贴。

  3.进一步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

  (十)急难救助服务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救助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救助服务资金和储备物资,制定为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的实施办法,组织救助服务工作队伍,并把救助服务工作向社区(村)延伸,确保残疾人急难问题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十一)实施扶助残疾人重点项目

  1.全面落实区政府每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和民心工程中帮扶残疾人的项目。

  2.认真组织、开展好扶助残疾人的安居、温暖、阳光、无忧、助行等“五项爱心工程”。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明、助聪、助学、助困、助行等“五助行动”和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助残活动,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和服务力度。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坻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研究决定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各镇街要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两个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检查指导,加强督查考核。

  (二)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维护权益、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助残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形成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支撑系统,并深化细化,逐项推动,加快落实,推进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标准城乡一体化。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增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扶残助困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团体的作用,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四)充分发挥残联的作用。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参与残疾人事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承担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五)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指导。要成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加强研究和指导;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六)切实加强监测和考核。区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监测制度和满意度问卷调查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切实成效。

  

  附件:宝坻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宝坻区残疾人联合会宝坻区教育局

  宝坻区民政局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坻区卫生局中共宝坻区委宣传部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宝坻区司法局宝坻区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宝坻分局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宝坻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宝坻区交通局

  宝坻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宝坻区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宝坻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边荣海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昆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华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成员:马长泽区教育局局长

  张宝新区民政局局长

  吕玉霞区财政局局长

  王德铭国土资源宝坻分局局长

  郝福宏区农委主任

  王长彬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辉区发改委主任

  邓月华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伯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王永旺区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宝琦区司法局调研员

  李彦生区人力社保局调研员

  李立仁区房管局副局长

  谢月武区建委工会主席

  吕明瑞区交通局工会主席

  曹万东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方志明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方志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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