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宝坻区村卫生室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卫生局拟定的《宝坻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宝坻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天津市涉农区县村卫生室房屋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津发改社会〔2011〕10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宝坻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建设目标
村卫生室以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群众步行不超过15分钟即可就医为标准进行规划设置。全区共规划村卫生室521所。现已建成265所。2011年底前需完成其余256所建设任务,其中新建248所、维修改造8所。
三、建设标准
每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统一外观,统一标识。新建村卫生室要有独立院落,光线充足,环境整洁、无污染,外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布局要合理,内设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资料室和药房等独立房间。
四、产权责任
新建村卫生室房屋为国有资产,产权归所在镇(街)医院、卫生院所有,土地及房屋不得转作他用。
五、资金来源
今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3024万元。其中,新建248所,需投入资金2976万元;维修改造8所,需投入资金48万元。每所村卫生室,按新建每平米1500元造价,改扩建每平米按750元造价,市财政补助60%,区镇(街)两级各负担20%。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15日—10月9日)
1.计划上报。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全区村卫生室建设计划。
2.现场选址。由区卫生局结合各镇街、居委会,镇(街)医院、卫生院共同确定村卫生室建设地址。村卫生室要建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居住范围内,方便群众就近就诊,占地面积原则上要达到260平方米,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政府(街道)无偿划拨解决,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3.图纸设计。根据我区实际,从市统一设计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图纸中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
4.项目管理。项目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法人为项目所在镇(街)医院、卫生院。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0日—11月15日)
建设单位按照上级批准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并按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三)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6日—12月30日)
土建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再由区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并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事关农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是今年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之一。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要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主抓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抓实抓好,扎实推进。
(二)严格标准,积极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的前提是建设达标。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好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房屋建设选址、面积、科室设置等环节,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
(三)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各镇街要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村卫生室建设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简化相关手续,从资金、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建设步伐。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卫生工作重点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区卫生局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