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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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关于印发天津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1〕5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关于印发天津市严厉打击“地沟油”

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市食安办《关于印发〈天津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再次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食安办(联系电话:59210803)。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津食安办〔2011〕59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严厉打击“地沟油”

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津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天津市严厉打击“地沟油”

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专项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摸排查处到位、舆论引导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市市容园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或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处理,依法严惩违规单位。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禽畜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监管。市容园林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公安、交通、质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抓好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跟进查处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农业部门要强化对禽畜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

    (三)全面取缔非法加工窝点。市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四)认真核查有关生产企业。各区县政府要组织质监、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切实摸清本地区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企业的底数并逐一进行核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资金业务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产供销网络。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食品摊贩、火锅店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六)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市公安部门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在前一阶段“地沟油”案件侦办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破,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要加强与其他省市案件侦办的协调力度。

    (七)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市容园林、建委、财政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区的支持力度。试点区要进一步完善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参与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完善扶持、补贴政策,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未列入试点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试点区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本区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市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抓紧出台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外购原油、成品油加工分装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措施和办法,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有关部门要强化用油方面的审查,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管,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的规范和管理,严格餐厨废弃油脂加工生产生物柴油等许可管理,严格饲料生产许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领导和部门领导负责制。要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食安办专项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和各自职责制定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抓紧抓好专项工作方案的落实。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区县,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区县间的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部门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区县和部门要全力协助、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要抓紧研究细化监督抽检、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方案,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舆情监测,统一发布信息。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地沟油”检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10号)要求,在发布“地沟油”检验检测信息时,严格发布程序,提前与市食安办沟通,待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审核后,由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鼓励社会各方包括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1月下旬对各区县的专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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