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公务卡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宝坻区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堵塞单位财务管理漏洞,遏制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津政发〔2007〕79号)和《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库〔2009〕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卡改革的重大意义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财务监控,规范公务消费,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具有积极意义。目前,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的行为普遍存在,这既不利于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也不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同时容易诱发虚假报销、贪污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以公务卡结算方式取代现金结算方式,实现支付信息电子化,不仅方便了日常小额公务支付,而且财政部门能够将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财政动态监控范围,预算单位也可以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公务支出透明度,有效堵塞了各种管理漏洞,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公务卡改革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财务监督,提高政府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
根据改革思路,我区公务卡改革应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探索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我区公务卡制度改革必须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总体框架内实施,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一套程序科学规范、监督严密有力、操作简便快捷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财务监控。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实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监督审核,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遏制贪污腐败和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公务卡改革一定要充分考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工作实际,不能给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增加过多的工作量,并且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支付手段和信息系统,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预算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用卡标准。按照市政府要求,为保证公务消费信息安全,我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卡面颜色、图案、规格应统一标准。公务卡享受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条件。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原则上,透支额度不突破5万元,具体透支额度由单位与银行协商确定。
(二)确定公务卡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通过招标确定的银行卡发卡机构及其实际情况,我区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预算单位与本单位发卡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三)公务卡发卡对象和申办程序。公务卡发卡对象为我区预算单位在职公务人员,具体人员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按照银行信用卡申办程序向发卡行申办。
(四)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的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在职职工进行公务消费时,凡可以刷卡消费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在规定的免息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报销还款。
(五)规范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或现金支付后,依据相关凭证,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时,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单位财务转账POS机具或网上银行完成单位卡与个人卡间的资金转账结算,包括个人用现金垫付的部分。个人卡发生的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归还,不列入单位报销范围。
四、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时间和步骤
公务卡改革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办法,实行“先区级、后镇街,先试点、后扩面”的实施步骤。
2011年10月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先行启动公务卡制度试点改革,并在积累经验,运行平稳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培训。财政部门、银行、预算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动员、布置落实工作,把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这项新制度的实施,涉及到用卡观念的转变、个人日常消费和财务报销的操作习惯等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要使持卡人充分理解公务卡管理的各项要求,使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新政策、掌握新业务,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宝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财政部门、银行、预算单位在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各预算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加强单位职工个人公务卡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卡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时性。建立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将公务卡纳入该系统的监管,从而实现公务卡监控透明、高效的管理目标。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样本)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
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样本)
甲方:(单位)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
为配合宝坻区政府、宝坻区财政局推行公务结算制度,提高结算效率,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先进的支付结算服务,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按照甲方的公务结算流程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金穗贷记卡此种公务卡产品。本协议中金穗公务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由单位指定人员持有,不能存取现金、消费、透支,只具有转账结算功能,通过财务转账POS或网上银行可将单位卡资金划转到个人卡,完成个人卡报销程序;个人卡具有循环信用、消费结算、预借现金、取现、转账、免息还款、最低还款额、消费密码可选等功能,并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且享有25天,最长达56天的透支免息期。信用额度最高可到5万元人民币。在业务推广期内个人卡享受免年费、超额还款本地取现免手续费、累计积分和优惠促销政策。
第二条乙方将充分发挥自身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以及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为甲方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乙方近500家营业网点、及全市所有ATM、自助银行、POS机具全面受理公务卡。
第三条乙方愿意将甲方员工作为重要的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甲方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各类金融服务。同时,网上银行、电话银行(95599)及客户服务中心为甲方及其员工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贴身服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为甲方及其员工提供如下优惠服务:
(一)业务推广期内,甲方所办理的单位卡和个人卡均由乙方免费开立,享受免年费、超额还款本地取现免手续费等优惠条件,并免费提供宣传使用手册。
(二)甲方员工个人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乙方根据申领人信用状况进行自动科学评价,确定最终透支额度,最高标准为“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透支额度5万元人民币,处级干部3万元人民币,干部职工2万元人民币”。个人卡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乙方根据持卡人使用情况和个人诚信程度调整透支额度,但上限不突破5万元人民币。同时,个人卡享受还款实时恢复可用额度功能。
(三)乙方对甲方员工持卡人要提供一般金穗卡持卡人的所有促销优惠。甲方员工持卡人还可享受乙方的累计积分和优惠促销政策。
(四)甲方员工公务卡成功申办后,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之内开通单位财务转账POS或网上银行业务。
(五)乙方为甲方免费安装财务转账POS台,并按优惠价格150元/月/台收取租赁费。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六)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企业网上银行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定制网上银行集团理财、转账结算、账户查询等各项功能;为公务卡个人卡客户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95599电话银行服务;为公务卡个人卡客户开办个人电话银行业务,并提供电话银行各种签约服务。
(八)乙方为甲方提供使用财务转账POS或网上银行结算的业务培训,并配备专业技术维护人员,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热线服务,若财务转账POS发生故障,乙方将尽快到现场予以排除。
(九)乙方为甲方配备资深的客户经理,提供个性化的贴身服务,建立快速的联络通道。
(十)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服务。
(十一)持卡人异地交易如遇问题,乙方会通过全国农行人工紧急服务网络予以解决。
(十二)乙方承诺为甲方员工提供金穗卡持卡人所拥有的其它一切服务。
第五条甲方如有其他公务结算服务需求,甲、乙双方具体商议,乙方将根据自身开办的业务种类及业务制度的具体要求为甲方设计服务方案,尽可能为甲方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甲方核查单位、员工变动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核查工作。
第七条甲方单位发生改制、重组、撤销、合并等重大变动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乙方享有金穗卡的最终审核权,所有甲方申办客户待乙方核准通过后,视为成功申办,乙方对甲方员工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未有疑义,本协议将自动延期。
第十一条若协议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协议对方,在协议正式终止前,甲、乙双方应遵守执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区财政局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