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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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0〕6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保工作,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夯实防控火灾的基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全力防止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确保火灾起数、损失和伤亡人数同比全面下降,保持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活动、商品展销、商贸洽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2.党政机关、金融、交通通信枢纽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区“两会”会场、代表驻地;向北京“三供”单位、易燃易爆单位。

3.城乡结合部、伙楼大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和人员集中建筑;物流集中集散区、大型仓储场所。

(二)检查标准及要点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记录详细完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达到“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2.防火分隔检查: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自动消防设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功能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每日值班记录和设备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水压满足灭火需要,系统反馈信号正常。

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灭火器检查:室内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齐全,联动功能正常;灭火器选型和数量正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5.安全疏散系统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配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火灾应急广播切分播放正常;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顺序关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6.其他检查: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消防车道畅通,无遮挡、占用。

三、整治工作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一)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对已验收达标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

(二)重点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圣诞节节庆活动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0日。

(一)重点开展党政机关、金融、交通通信枢纽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重点开展元旦、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商品展销、商贸洽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旅游景点,车站等春运客运站点和物流集中集散区、大型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三阶段: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15日。

(一)重点开展“两会”会议地点和代表驻地及向北京“三供”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伙楼大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和人员集中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四、整治工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广泛开展达标建设。要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全部达标。

(二)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的资源,分阶段搞好排查、检查,适时建立本单位内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对不放心单位的督察,必须做到整治隐患不留死角,自查隐患不留盲区。

(三)联查互查。消防支队、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重点单位、分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贯彻公安部“七个一律”的要求,开展联查互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四)专项夜查。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安监、工商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要按照“从严、从紧”的指导思想,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检查一处清理一处,有效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即: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要求。要坚决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层层把关的每个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层层进行消防工作动员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消防宣传。要开设专栏,公布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和整治措施,曝光重大隐患,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打造固定的宣传阵地

(三)协同防控,严格执法。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整治情况,协调解决部门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组织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多警联动,联合开展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四)认真总结,反馈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2010年11月底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个阶段的专项行动结束后3日内,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填写《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同时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党委政府工作

各系统、部门工作

领导批示(次)

领导带队检查(次)

召开会议(次)

印发文件(个)

召开会议(次)

印发文件(个)

自查单位(个)

工作情况

公安分局(处)

消防处(科)

派出所

分组情况

出动人员

检查单位

发现隐患

解决隐患

下发通知书

当场

限期

重 大

当场

限期

重大

限  期

重  大

处  罚  情  况

单 位

罚 款

个  人

罚  款

拘  留

三停

传  唤

查封危险部位

检 查 单 位 分 类

公众聚集场所

(个)

易燃易爆场所

(个)

居民住宅楼

(栋)

北京“三供”单位

(个)

物流企业(个)

“多合一”场所

(个)

其 它

(个)

六小单位

居民委员会(个)

村民委员会(个)

物业管理单位(个)

其  它

个)

小化工(个)

小娱乐(个)

小木器(个)

小作坊(个)

小炼油(个)

小加工(个)

备注

1、此表为综合表,请各单位参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涉及不到的可以不填;

2、每个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将此表和工作情况总结内上报消防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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