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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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0〕5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

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


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拟在全区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旨在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以推广满足农村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为重点,为广大村民提供良好的保障计划和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努力探索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二、创建标准

(一)有1 名中国人寿驻村代表,年总保费50万元以上。

(二)中国人寿营销保单入户率达到80%以上,意外伤害保险综合入户率达90%以上,年总保费80万元以上。

(三)该村设立中国人寿保险驻村保险工作室。

符合上述条件的,授予“保险示范村”称号,表现突出的,授予“保险先进村”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保险示范村创建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各乡镇街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个村选拔一名驻村代表,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男女不限。驻村代表负责办理村民档案建立、保险咨询、投保和理赔等事宜。

(三)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负责对驻村代表进行面试、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驻村代表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使保险示范村创建工作服务于民、受惠于民、取信于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支公司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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