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
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
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拟在全区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开展中国人寿“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旨在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以推广满足农村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为重点,为广大村民提供良好的保障计划和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努力探索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二、创建标准
(一)有1 名中国人寿驻村代表,年总保费50万元以上。
(二)中国人寿营销保单入户率达到80%以上,意外伤害保险综合入户率达90%以上,年总保费80万元以上。
(三)该村设立中国人寿保险驻村保险工作室。
符合上述条件的,授予“保险示范村”称号,表现突出的,授予“保险先进村”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保险示范村创建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各乡镇街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个村选拔一名驻村代表,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男女不限。驻村代表负责办理村民档案建立、保险咨询、投保和理赔等事宜。
(三)中国人寿保险宝坻公司负责对驻村代表进行面试、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驻村代表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使保险示范村创建工作服务于民、受惠于民、取信于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支公司
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