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
委员会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刻制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市宝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天津市宝坻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天津市宝坻区版权局、天津市宝坻区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畜牧兽医局、天津市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宝坻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印章各一枚,从即日起启用。涉及有关部门的旧印章(名单附后)同时废止。
附件:废止印章单位名单
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
废止印章单位名单
天津市宝坻区工业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宝坻区人事局
天津市宝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园林局
天津市宝坻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局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局
天津市宝坻区兽医局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局
天津市宝坻区广播电视局
天津市宝坻区信息化办公室
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