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理事会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学校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建立社会与学校之间协调发展的机制,有力推动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进程,现就在全区中小学全面建立理事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理事会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建设等重要事务进行献计献策、协调监督的机构,是教育资源的“整合器”,是学校发展的“助推器”,是学校与乡镇、村队及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是实现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强化学校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实现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科学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我区学校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市、区对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创新原则。要有创新,有突破,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能够适应并服务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三)科学原则。贯彻现代学校管理理念,全面涵盖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以及多方参与、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等内容。
(四)实效原则。做到机制完善、程序规范,确保运行顺畅,在优化管理、支教重教、完善监督等方面取得实效。
三、具体内容
(一)理事会组织结构。理事会代表构成要具有广泛性、互补性,一般由政府部门代表、学校代表、所在社区(含乡镇、街道、村)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可设置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等。理事会成立后,要制定理事会章程。
(二)理事会基本职能。中小学理事会作为多方参与的现代学校议事监督机构,要建立以人民满意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督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理事会的基本职能。一是议事职能。理事会有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参议权。逐步扩大理事会的决策权,逐步由议事监督机构向决策权力机构过渡。二是协调职能。争取所在社区(含乡镇、街道、村)、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以及家长等对学校的支持,特别是资金投入上的支持。三是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办学、建设和管理等执行能力的监督作用。
(三)理事会工作制度。一是理事选任制度。理事长一般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过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审议,按学校管理体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二是理事会议事制度。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如有必要,理事长可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决议事项,必须由学校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三是学校评价制度。理事会重点考核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以及加强安全管理、行风建设等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强化评价考核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抓好建立理事会制度的各项工作。
(二)稳步推进理事会制度建设。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本地实际出发,始终坚持“以师生为本”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各种问题,着力将工作抓好抓实。
(三)有效发挥理事会职能和作用。遵循“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的原则,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尤其是在推进素质教育、创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企合作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理事会的议事、协调、监督等职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中小学理事会制度建设。
幼儿园和其他学校可参照此意见执行。
宝坻区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