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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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公安宝坻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力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0〕3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公安宝坻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全力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公安宝坻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力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全力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56号)要求,我区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实施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深入推进“1234”工程(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以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基础,以实施“1234”工程为抓手,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不断推进所属各管辖单位,严格落实“1234”工程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限期,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至少要组织员工和保卫人员建立一支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按照“1234”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使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推动所属管理单位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三、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2010年,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将消防专项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目标。积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消防工作。区政府每年组织公安、安监、城建、文化、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0年,全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频次,积极做好消防常规宣传和日常教育培训。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署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监、城建、交通、文化、质监、工商、规划、卫生、人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决不养患成灾。2010年,各行业系统、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建立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三)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发改委、公安消防机构牵头,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建制镇、开发区中未完成“十一五”消防规划的,要积极落实资金、调配专门人员,强力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城镇发展总体消防规划。期间,各乡镇以及发改委、城建、交通、市容、财政、水务等部门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未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各建制镇、重点镇,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规划框架中纳入消防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编制工作,确保于2010年6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完成。2012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逐年改善我区城乡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消防工作与全区整体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

(四)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要与所属各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各部门每年要组织本系统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四、以开展农村和社区“四个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各乡镇街、居(村)委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紧密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行政村、城区社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乡镇街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乡镇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与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一起纳入本乡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区发改、城建、交通、财政、水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道路、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天津市消防条例》的要求。今年全区50%的行政村和社区要完成“四个一”建设(即: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一台农用消防车、建设一个消防活动室、设置一处消防宣传专栏),2011年达到100%。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各乡镇街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50%的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对社区内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50%的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级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建立专职消防队及合同制消防队,对照我区《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行政村和新建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实现“四有”目标,即有消防宣传负责人、有消防宣传服务站、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志愿者。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日常执法监督上水平。

(一)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2010年,公安机关要落实“多警联勤”的消防日常执法监督制度,明确各警种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牢牢抓住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战略机遇,全面了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要求,确保“排查隐患不留盲区、整改落实不留死角”。通过“多警联勤、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手段,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力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乡镇街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消防宣传工作水平,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构建消防志愿力量。民政部门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成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社区消防志愿者的普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2010年上半年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对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部门要将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中,要推动所属部门、单位设立消防宣传(站)点,广泛利用标志性建筑、高楼外墙、过街天桥、本单位门前、大型广告牌、路灯灯箱、电子屏幕等处,悬挂消防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基本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分解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问责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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