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商务委拟定的宝坻区再生资源
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商务委拟定的《宝坻区再生资源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宝坻区再生资源标准化社区
回收网点建设方案
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关于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09〕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再生资源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现有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以构建由社区回收网络和综合利用处理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主线,努力使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向站点规范化、回收网络化、管理标准化、加工无害化、利用最大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今年上半年建设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90个。
(二)建设原则
一是规范、提升、深化、发展的原则;二是统一规划、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三是方便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四是建设单位负责投资、管理的原则。
二、建设范围
适用范围为:宝坻新城(含3个街道)、京津新城,锦绣香江项目区,大口屯、马家店、林亭口、新开口、大钟庄、周良庄镇和九园工业园区、宝坻经济开发区、石桥工业园区、马家店工业区。
三、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宝坻新城计划新建回收网点32个,京津新城8个,锦绣香江1个,大口屯镇7个,马家店镇7个,林亭口镇6个,新开口镇5个,大钟庄镇5个,周良庄镇3个,九园工业园区5个,宝坻经济开发区5个,石桥工业园区3个,马家店工业区3个。
(二)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135万元,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每个回收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模式和要求。1.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2.城区平均2000户居民设立一个回收网点,乡镇平均2500户居民设立一个回收网点。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4.社区网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要便于居民交售。5.回收网点所收的再生资源要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过夜储存,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6.节约土地资源,减少污染。7.经营管理实行重点企业统一经营管理,专业物资运输配送的社区回收经营模式。回收网点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回收,依靠重点回收企业按市场规律收编和规范个体经营户,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进行回收。8.回收网点作为再生资源物品回收永久性经营场所,只得进行再生资源相关物品回收,不得挪作他用。如挪作他用,将全额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取消其经营资格。9.回收网点选址由商务委、房管局、街道办、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四、资金来源与建设工期
(一)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建成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二)建设工期。2010年3月10日——6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部门单位联合推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商务委、发改委、建委、市容委、房管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执法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部门、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从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把此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好。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全社会积极理解、广泛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事业,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规范管理。对无证流动摊贩、无证收购点以及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回收网点,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清理整顿和坚决取缔,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附件:1.宝坻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试行)
2.宝坻区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建设表
宝坻区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宝坻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 (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 回收网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网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网点。
第四条 回收网点门面建设装修及设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建筑材料(如彩钢)、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的要求规范门面、配置设备。
第五条 回收网点地面。原则上应铺设地板砖或大理石地面。
第六条 回收网点上盖(顶棚)。应具备符合消防要求的上盖或顶棚(如彩钢),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
第七条 回收网点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网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第八条 回收站网点建设要根据经营面积、经营环境的需要,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扳手等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城市环保要求。
第九条 社区回收网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十条 社区回收网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车辆。
第十一条 保证社区回收网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 管理要求。1.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统一的《价目表》、《服务公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和相关证照等;设置意见箱并公布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对客户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作出回复。2.要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