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拟定的
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交由投资回收
公司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工经委、商务委、环保局、保密局联合拟定的《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交由投资回收公司处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集中交由投资回收公司处理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为,有效利用废弃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国有企业等单位,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具有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资质的投资回收公司收集并集中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废弃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器电子产品,应委托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和市国家保密局认定的磁介质涉密载体销毁定点企业集中回收销毁。目前,我区具有上述资质的企业为天津市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确定为各单位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销毁定点企业。公司地址:九园工业园区3号路,联系电话:22401583。
各单位电器电子产品委托定点企业集中销毁前,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核实确需报废的,方可交定点企业。同时,产生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将委托物品的种类、数量、重量、流向、拆解、利用、贮存等情况报区环保局,并将有关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二、各单位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交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为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技术性淘汰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废旧家电,由区财政部门统一调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单位不得以捐赠等方式自行处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弃电子产品交投给定点企业统一回收和处理。
三、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按照《天津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办法》规定,集中统一销毁。销毁单位要严格履行销毁手续,在送天津市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销毁前,必须先将销毁清单报区保密局核准。对不按规定,将上述废弃设备交送统一销毁处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造成失泄密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天津市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电器电子废弃物后,必须向委托方开具回收处理凭证,作为核销资产的备案依据;对回收的电器电子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收集、拆解、利用、贮存、处置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同时,应将处理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定期向区相关部门报告。
五、电器电子废弃物的集中回收费用和处理费用由天津市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其中回收费用由定点企业与各单位协商确定,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六、各单位要做好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电器电子废弃物处理的协调与落实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坻区财政局
宝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坻区工业经济委员会
宝坻区商务委员会
宝坻区环境保护局
宝坻区保密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