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政府法制办拟定的
关于加强规划区域管理制止违法违规
抢建抢栽行为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加强规划区域管理制止违法违规抢建抢栽行为的补充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强规划区域管理
制止违法违规抢建抢栽行为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区域管理制止违法违规抢建抢栽行为的意见》(宝坻政办发〔2010〕1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
为便于管理,确定重点管理区域为:宝坻新城、京津新城、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坻低碳工业区、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马家店工业区规划区范围之内。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规划区的管理参照执行。重点管理区域的具体规划范围是:
宝坻新城:东至津宝公路,南至潮白新河,西至规划新仓路,北至通唐公路。规划总面积约55.5平方公里。包含村庄75个。
京津新城:潮白河以西部分:东至潮白新河,南至引青入潮,西至津蓟高速公路,北至京唐城际高铁。规划总面积约57.5平方公里。潮白河以东部分:东至九园公路,南至规划辛码头南路,西至潮白河,北至规划第五东大街。规划面积约23.53平方公里。东西两部分共包含村庄31个。
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东至大刘坡排干渠,南至规划飞跃道,西至津蓟高速,北至引青入潮。规划面积18.8平方公里。包含村庄7个。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东至蓟宝公路,南至通唐公路,西至曹三公路,北至京沈高速公路。规划面积19.42平方公里。包含村庄7个。
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东至规划富民路、福汇路,南至潮白新河,西至津蓟高速公路,北至口东镇区。规划面积约10.77平方公里。包含村庄10个。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东至津蓟铁路,南至双王寺、烧角村, 西至大兰各庄村,北至马家店镇区。规划面积约10平方公里。包含村庄2个。
二、规划区内建设管理
(一)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拆旧建新的,按照《印发宝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坻政发〔2008〕2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二)在规划区内进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以及因建设需要临时占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区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手续。
(三)凡未取得合法手续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且征地时不予补偿。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占地的,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取得用地许可,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取得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区规划局负责查处。
三、规划区内农业、种养殖业、绿化管理
(一)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各类土地一律保持现有地貌,不再发展新的设施性农业,不再新批养殖业用地。农民新建的种养业固定设施,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规划区内种植、经营种苗木的,应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苗木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植苗木,征地时不予补偿。
(三)规划区内绿化及园林建设由林业部门会同新城有关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共同编制规划,按规划组织实施。超出规划范围在承包地上植树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止。未及制止,已经成活的树木,征地时不予补偿。
(四)规划区内林木的种植密度,应执行《天津市主要造林树种育苗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指标,超出部分征地时不予补偿。
(五)规划区内打井,应向区水务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私自打井的,由区水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打水井,征地时不予补偿。
四、保证措施
(一)成立清查机构,对规划区内地貌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林木、水井等地上物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登记,并实地录像,为今后征地补偿工作积累地上物确认资料。宝坻新城规划区城内的清查工作由海滨、钰华、宝平三个街道办和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京津新城规划区的清查工作由京津新城管委会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负 责。四个示范工业园区由各自园区管委会负责。清查结果要建档备案。
(二)今后各规划区域内征地时,对地上物的确认,以清查登记结果为准。超出登记范围的,不予补偿。对恶意抢建抢栽、虚报建设或种植时间,骗取征地补偿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规划区内各村发布通告,明确规划区域范围,明确《关于加强规划区域管理制止违法违规抢建抢栽行为的意见》和本意见规定的禁止事项,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对规划区内各项违法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杜绝抢建、抢栽、抢种苗头。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