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质监局拟定的宝坻区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质监局拟定的《宝坻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宝坻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有效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维护我区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现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尹建国任组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德龙、区安全监管局局长王伶远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推动、督查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德龙兼任,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82628913 值班电话:82628900)。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2)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瓶的情况。
(4)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制度、张贴合格标志、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
(5)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6)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职责分工
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逐级检查,区质监部门进行督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二)区质监部门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四)区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五)区电力公司按照职责负责电网运行方面的安全检查。
(六)区供热办公室负责对全区供热系统的锅炉及热力管道进行安全检查。
(七)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安全检查。
(八)压力管道安全检查: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等驻宝单位负责检查其运营管理的长输(油气)管道、集输管道;2.燃气公司负责检查燃气管道安全管理使用。
六、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月底,重点保障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春节期间至3月底,重点保障“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区质监局,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工作协调,防止工作上的空隙和脱节,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无缝衔接。
(二)细化责任分工,分区分片负责。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各自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指定专人为责任人,随时了解、掌握、跟踪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区质监局将成立二个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督查组,在区安委会统一督查的同时,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科学安排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法科学、措施有效。
(四)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单位自查后要认真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2),经法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街及主管部门和区质监局。各乡镇街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区质监局要认真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企业自查表逐项、逐条地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立即核实并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检查各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并督促各企业对预案及时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理。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检查项目表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检查项目表
天津市宝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检查项目表
使用单位(公章): 检查日期:
检查 项目 |
检查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是或否) |
处理 情况 |
机构及 制度 |
1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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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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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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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档案 |
4 |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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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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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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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档案 |
7 |
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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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检查项目续表
检查 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是或否) |
处理 情况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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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志及警示标记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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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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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 |
4 |
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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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装置是否进行效验,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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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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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按规定进行的定期检查和试验,是否进行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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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保情况 |
8 |
是否有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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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运行、维保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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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一份报区质监局。
附件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检查项目表
生产单位(公章) 检查日期:
检查 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是或否) |
处理 情况 |
许可 资格 |
1 |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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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资格 |
2 |
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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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管理 |
3 |
检查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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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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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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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抽查管理记录的填写及签署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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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抽查产品或竣工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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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管理 |
8 |
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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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计图样及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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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的相关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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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督检验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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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管理 |
12 |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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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产现场的图纸、工艺文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和现场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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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部件、材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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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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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要求,各项检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
检查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一份报区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