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宝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安委会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宝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在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非法生产经营点和易燃易爆场所,作为“三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监管。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安全装置、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系列宣传;
2.努力推进企业、社区安全文化建设;
3.扎实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5月20日之前)。各乡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其方案、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区“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9月底,其中宣传教育活动至年底)
1.执法行动。
(1)全面排查。各乡镇街(园区)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上述9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要查清现存有明显危险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区“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依法打击。区“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检查上报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明确实施主体。凡属一般问题,且乡镇街(园区)自身能够解决的由自身解决。对重大问题,仍遵循“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法规,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最先行使许可权的职能部门负责,无前置许可的由工商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必要时由“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合力,力争将现存的有明显危险性的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完毕。此项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3)阶段总结。各乡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措施。工作总结和措施于9月20日前报“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治理行动
(1)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治理。制定并落实房屋建筑和公路、市政、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加强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5月份,由区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进行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道路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三违”现象、无证无照经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力以及危险化学品违规违法运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重点抓好区烟花爆竹仓库的扩建改造工作,零售摊点力争年内实现入棚经营,确保经营环节安全。要积极探索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通报协查制度,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查处通报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6月份,由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推动。
(3)强化道路运输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7月份,由公安宝坻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
(4)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符合要求。8月份,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大检查和专项治理。
(5)抓好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区特点,合理调配监管资源,从各自监管领域对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专项治理,重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环节,致力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9月份,区“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和领域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3.宣传教育行动
(1)强化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演讲会,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5至8月份,区安监局与区总工会组织全区万名以上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普法竞赛答题”活动。区安监局组织2个相关宣传咨询小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2)组织开展天津市第19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展览、救援演练、发放资料、咨询等系列活动;二是区安监局结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一至两次针对危化品泄漏事故、服装企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三是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营造遵法守规的社会氛围,推出一批具有公信力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3)努力推进企业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围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和每个乡镇街(园区)年内创建3至5家达标和标杆企业的目标任务,着力抓好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培训档案,落实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体现教育效果;二是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全年力保1个社区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三是利用区电视台、报纸等媒体适时刊播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每个乡镇街年内要在主要街道场所制作2条以上永久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4)强化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自身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二是以轮训、鼓励自学、报考安全工程师、年终考试等形式,加强对乡镇街安监人员的培训;三是组织全区村(居)委会主任集中轮训1次;四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高危行业的要达到100%;五是强化全员和岗前教育培训,高危行业的全员和岗前教育培训必须达到100%,其他行业要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和规范。
(三)深化巩固阶段(10至12月份)
1.结合季节特点,继续推进“三项行动”。针对第四季度任务重、气候变冷、客流量增大等特点,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运输等非法违规行为,强化防火、防爆、防冻裂泄露以及防自然灾害意识和措施。
2.全面检查验收“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列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3.认真对“三项行动”进行总结。找出不足,完善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和部门的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尹建国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左建和同志、区安监局局长王伶远同志任副组长,区安监、公安、交通、建委、质监、工商、农机、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察科,主任由王伶远、副主任由马建伟同志兼任。各乡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行动计划、部署周密清晰,分工明确,各层面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调,严厉查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身职责之外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注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好“三项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进一步注重经济危机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在汛期、暑期、国庆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三项行动”和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区“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每月3日前要将 “三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240352;传真:29240129)。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宝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