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商务委关于宝坻区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商务委拟定的《宝坻区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宝坻区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商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对城乡结合部和私屠滥宰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严厉查处屡查屡犯的私屠滥宰黑窝点和顽固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同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改正外,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严厉打击出售、运销病死猪病害猪肉行为
畜牧部门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非法行为;加强对生猪运输及冷藏运输车辆的检查,严厉打击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行为。查获的病死猪、病害猪肉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从重进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规范操作、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批发市场、城区便民市场、专营店、超市柜台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查猪肉来源,确保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经检疫检验合格;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厂场挂钩、挂牌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惩戒措施,在城区便民市场内逐步推开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五)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消费和加工环节
卫生、质检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和加工环节,对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试行配送制,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克服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绪,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交易行为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打一场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维护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攻坚战。
二要各司其职,增进协作。各部门要围绕自身职责和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真抓实干,各负其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和高压态势,消除监管盲点,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实现长治久安。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宝坻区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