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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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宝坻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5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9〕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转发宝坻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的《宝坻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宝坻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我区产品声誉,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坚持治标和治本、扶优和治劣相结合,对涉及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质量安全治理,为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宝坻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监管;对重点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保证商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非法生产、销售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产品的违法企业,取缔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黑窝点;着力解决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重金属、氨、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问题。强化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基本建立以相关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产品质量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已有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建立政府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产品:家具、室内装修用各种人造板,溶剂性木器涂料,水性墙面涂料及腻子,胶粘剂,地毯及地毯胶粘剂,瓷砖及天然石材,室内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壁纸,卷材地板等10类产品。

(二)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家具(建材)批发市场、家具(装饰)城、个体小商店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较严重的区域,家具(建材)市场密集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四、工作步骤

20093月起到11月底,分四个阶段开展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4月底)。召开全区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辖区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经销企业调查摸底,逐一登记建档;对重点商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

(二)集中治理阶段(59月)。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逐个企业、逐个产品、逐个区域开展集中治理,重点解决生产及流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中期督查阶段(7月)。宝坻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听取各部门治理情况汇报,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总结前阶段工作,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数据,评价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分工

(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全市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生产、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明确、细化治理重点和目标,统筹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正确消费,宣传治理成果;及时发布治理信息,对治理全过程进行舆论监督。

(三)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标准、无证生产、标实不符、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

(四)工商分局负责流通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治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无中文标识、“三无”商品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对重点商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重点治理质量安全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经销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健全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经营自律制度;认真受理、及时办理和查处消费者申诉举报。

(五)环保局要积极为群众做好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咨询服务,加强室内空气环保知识宣传,推广普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污染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对室内空气污染危害性的认识。配合区建委做好住宅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工作。

(六)建委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使用的各类室内使用的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监督;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制度。

(七)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调控和行业管理。

(八)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警力支援,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九)消费者协会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受理妥善调解消费者投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推进制度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标准、有制度、有责任、有设备、有经费、有人管的原则,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努力从制度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一系列严密科学的生产、流通监管长效机制。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加入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指导群众科学选购、适度装修,普及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知识。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治理工作,积极吸纳合理化建议,见证治理成效。

(四)确保工作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于420日前报送本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11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治理期间实行月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上材料统一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宝坻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天津市宝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宝坻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尹建国

副组长:倪永生    工经委

        张德龙    质监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工商分局、环保局、建委、公安分局、商务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德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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