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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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宝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9〕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转发宝坻区家电下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商务委拟定的《宝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宝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我区是天津市家电下乡试点区县之一。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09〕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其中,今年2月1日至3月5日为筹备阶段,3月6日至3月20日为试运行阶段,3月2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实施阶段。

二、补贴产品

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的要求,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微波炉和电磁炉10类。具体产品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其中,摩托车归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我市将热水器和空调两类产品也纳入政策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具体产品型号和销售最高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具有农业户籍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销售网点要求

(一)销售网点具备的条件。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销售网点的备案。中标销售企业为销售网点到区商务委申请集中备案。销售企业需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区商务委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09]9号)要求,严格做好备案工作,并将备案的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告。

(三)销售网点的管理。区商务委、财政局等部门和销售企业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销售企业要及时对销售网点进行培训。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及时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专用信息系统,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要定期向区商务委、财政局部门报送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

五、产品购买和补贴申领

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购买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

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宝平、钰华和海滨三街道原为农业户口因城市规划建设占地已转非的,由街道派出所以村为单位出据证明)、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存折或信用联社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街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存折或信用联社存折上的账户内。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各乡镇街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资金额。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为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3.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4.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5.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级街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打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申请人和受理人签字盖章 (交购买人1份,乡级街存档1份,报区财政部门1份)。按日编制《天津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报区财政留作备查。

各销售网点、各乡镇街财政所要免费为购买人复印相关资料,提供方便服务。

七、退(换)货程序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原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街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退货后按规定还可再行购买。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补贴类商品需要换货的,先按程序进行退货,再按程序重新购买。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宝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李连元任组长、副区长边荣海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商务委、财政局、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审计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局、信用联社和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责任。区委宣传部指导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商务委会同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推动、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工作;财政局重点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工作;农经委负责协助家电下乡推动工作;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监管,依法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农民投诉;质监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国税局负责发票审核及税款统计工作;供销社负责组织本系统企业参与销售工作;信用联社协助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广泛宣传。有关部门和各备案网点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增强购买补贴家电的积极性。要组织企业搞好家电下乡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采取入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市场调查和产品推介。

(四)加强监管。商务委要定期检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坑农害农、违规销售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网点,取消销售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备案。商务委咨询投诉电话:29242642、29241237。财政局要及时兑现和发放补贴资金,统一安排乡镇街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申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区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29241302。工商分局、质监局要及时处理涉及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投诉。工商分局咨询投诉电话:29241100,质监局咨询投诉电话:82628911。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附件:1宝坻区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名单(第一批)

2.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3.天津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

宝坻区商务委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宝坻区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名单(第一批)

网   点   名   称

授 权 编 号

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津-Z00347

天津市宝坻区春起国美电器商城

津-Z00348

天津市永基伟业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津-Z00349

天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坻店

津-Z00350

天津市宝坻区振鹏通讯器材经营部

津-Z00351

天津涛铃商贸有限公司

津-Z00352

天津市通海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津-Z00353

天津中联商贸有限公司

津-Z00354

天津市家福源家电有限公司

津-Z00355

天津百联通信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

津-Z00379

天津市宝坻区文罡五金电器城

津-Z00381

天津市宝坻区思瑞电器通讯经营部

津-Z00493

天津市宝坻区学军家电商店

津-Z00494

天津市宝坻区恒泰五金交电商行

津-Z00495

天津市宝坻区富成电器商店

津-Z00496

天津市宝坻区英友家电商行

津-Z00498

天津市宝坻区玉松家用电器商店

津-Z00499

天津市百合家电商店

津-Z00500

天津宝奎新联电器商店

津-Z00544

天津市宝坻区新悦电器商行

津-Z00545

附件2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                                          打印日期: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型号

产品类型

标识卡号

产品编号

生产企业

最高限价

补贴比例

13%(     元)

产品销售信息

销售网点

产品报价

销售金额

发票号码

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人地址

购买人固定电话

手  机

补贴备案信息

购买人开户行

购买人储蓄账户

户口本号

户  主

购买人姓名

与户主关系

实际补贴金额

受理日期

注:如由他人代领,请在此填写代领人信息

代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领人地址

代领人固定电话

手  机

备  注

补贴确认上报

初审日期

是否补贴

审 核 人

审核部门

申报人签字:                             财政部门受理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天津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财政部门(盖章)

购买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户主姓名

户口

地址

购买家电种类

品牌

产品专用标识码

发票

号码

销售企业名称

购买时间

销售价格

补贴

金额

开户

银行

存款折

账号

申报

时间

兑付

时间

制表人:                          审核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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