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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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8〕7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和《天津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好我区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交通、电力安全,保证奥运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我区农村的实际情况,现就秸秆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我区地处北京周边,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秸秆禁烧的总体要求,为保障奥运空气质量,实行区域全面禁烧。同时要将宝坻新城、京津新城周边及京沈高速、津蓟高速、津围、宝白、宝平、通唐、九园等重要交通干道沿线作为重点区域,严禁焚烧秸秆。

二、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6月8日)。

召开会议部署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于6月10日前将乡镇街道、村的责任人名单,联系电话报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检查落实阶段(6月9日—6月30日)。

我区小麦收割和夏种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昼夜巡查,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同时围绕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禁烧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我区是农业大区,又是北京周边奥运会环境空气质量重点保障地区,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孟宪昆同志任组长,艾玉昆同志任副组长,区农委、环保局、农业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宝坻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办公室分设执法检查组、综合利用组和宣传报道组。各乡镇街要本着对辖区环境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力量,周密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为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环保局要会同农委、农业局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和巡查,特别是确定的重点区域,要全天候监控,实行不间断巡回检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各乡镇街要认真落实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领导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疏堵”结合。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以舆论引导群众,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既抓秸秆禁烧,又抓综合利用。农技部门要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技术,购置先进农机具,做好保护性耕作,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同时大力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宝坻区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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