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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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气象局关于定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8〕6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气象局关于定制气象

预报预警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气象局拟定的《关于定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定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公共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具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宝坻”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防御救助和公共气象服务信息的应用能力,提高我区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布范围、内容及办法

(一)发布范围:各乡镇街、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村两委会成员、集体企业负责人和设施农业项目负责人等。以后根据需求逐年扩大定制范围。

(二)发布内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每天定时发布,服务内容包括:每日下午四时左右发布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气象警报(大风、大雾、雷电、冰雹、暴风雪、雨夹雪、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发布)、农业气象信息。其他重大天气和汛期(6-9月),根据天气变化情况不定时发布。

(三)发布办法: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免费提供;中国移动公司负责发布,每月每部手机收取成本和维持经费2元;此次发布范围内的人员自愿定制,各单位负责组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定制工作从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5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登记上报阶段: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对需要定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造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30日前上报区气象局,气象局汇总后负责统一定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快速便捷地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有利于提高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统一协调指挥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定制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领导。各单位要把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定制工作当作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大事来抓,明确主要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确保气象信息在决策指挥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加强检查。气象部门要定期检查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使用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区各单位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接收使用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不断提高气象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附件: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定制登记样表

宝坻区气象局

二○○八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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