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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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宝坻分局关于完善药品监管整合乡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8〕5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宝坻分局关于完善药品监管整合乡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宝坻分局拟定的《关于完善药品监管整合乡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完善药品监管整合乡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保障全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决定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进行资源整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原则,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以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二、主要内容

在2007年全区已建立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基础上,健全乡村食品药品监管组织,并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乡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整合工作,构建区、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一)原各乡镇街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并与区政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状》,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巡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防范和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原各行政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站调整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村(居)委会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原食品安全信息员调整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上报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动态;负责对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日常监控;对村(居委会)内违法违规药品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举办的婚丧宴席进行备案登记;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

(三)原各乡镇街聘任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调整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助本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及时准确的信息通报机制,对区内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对因不作为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全方位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坻分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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