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国土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
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的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过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取得了明显实效。为了巩固整顿成果,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加大动态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维护好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完善我区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的砖瓦企业。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砖瓦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处罚。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对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凡发现超出批准矿区范围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退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开采,并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不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彻底关闭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安全生产措施不达标的采矿企业,环保、安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四)严格执行《天津市宝坻区矿产资源规划》,对位于宝坻城区、京津新城、宝坻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位于主要交通干线、规划道路及引滦明渠、潮白新河、蓟运河、青龙湾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无资源保有量,分布位置过于密集,生产能力过低且污染环境的砖瓦企业,根据津国土房矿[2007]122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关停。
(五)开展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开凿地热井、无合法手续开采地热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查处。对目前尚无合法手续但符合补办条件的井权单位,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促其规范化经营。
三、实施步骤
为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保证行动的顺利完成,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孟宪昆任组长,国土资源分局王德铭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商务委、国土分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宝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分局,王德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7日)。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整顿规范工作。大力宣传关闭无证开采砖瓦企业的重要意义和关闭方案,力求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利用新闻媒体将拟关停砖瓦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告。各关停砖瓦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前做好关停砖瓦企业的动员工作及被关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务求社会稳定。
(二)联合执法阶段(3月8日至4月20日)。对列入关停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关停。工商部门依法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环保部门从污染环境、节能减排的角度进行执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部门停止向关停企业的电力供应;水务部门停止向关停企业供水;监察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关停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统一落实该项工作,确保“回头看”任务顺利完成。
(三)监督检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区“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