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重大
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当前动物调运频繁,为切实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防止疫情发生,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防疫范围
对所有的散养畜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规模饲养场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集中免疫结束后,区畜牧兽医站将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免。
禽流感:按照免疫方案,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特别是对鸭鹅等水禽,要做好强化免疫工作。在加强集中免疫的同时,新补栏家禽要及时补免。
口蹄疫:对所有偶蹄家畜实行强制免疫。对新补栏家畜要及时补免。牛、羊要求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对所有生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强制免疫。
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3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春季防疫实施办法,并做好春季防控的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3月15日至4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集中防疫工作。在认真落实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蓝耳病免疫免费政策的同时,加强肉鸡和水禽的免疫工作。
第三阶段:督导核查阶段
春防期间,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免疫密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也要及时开展自查,促进集中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度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畜牧兽医部门务必把防疫工作放在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确保4月 1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确保辖区内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均为100%。
四、免疫档案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制定和完善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辖区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免疫档案要实施动态管理,且免疫档案要保存三年以上。因日龄不够、怀孕、疾病等原因未免的畜禽,要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补免。要认真做好二维码标识佩戴工作,标识佩戴率必须达到100%。做好规模化养殖场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春季集中免疫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防疫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免疫、采样、监测、监督等相关工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宝坻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