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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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6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7〕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政办发〔2007〕13号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

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机关各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政府机关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工作扎实、有序、高效、依法开展,打造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政府机关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到思想观念有新飞跃,工作水平有新提高,作风建设有新变化,队伍素质有新进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全机关大兴学习之风,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增加知识积累,提高业务水平。

四、理论学习由各支部制订计划并提前搜集材料,每周集中学习一次。上级要求的必学篇目和重大时事通报、时事报告的学习,视情况随时安排。业务学习由机关各部门自行组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

五、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加强与兄弟区县对应部门的横向联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六、鼓励自学。对参加各类在职进修的同志,各部门要尽量予以时间保证。凡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班学习并顺利拿到相应学历证书的同志,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

七、机关学习,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机关总支负责督促检查。

第三章  工作作风

八、大兴服务之风

(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恪尽服务责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大力提倡细致严谨、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效率低下、办事迟缓、作风飘浮的不良风气。

(三)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言谈举止要礼貌文雅,坚决杜绝“冷、硬、横”等现象。

(四)机关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会议,应提前与区政府有关领导沟通,商定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及会场布置、餐饮住宿等会务安排事宜,并认真做好政府领导讲话等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形成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五)加强信息和工作进度的报送工作,各系统分管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指标完成情况每月2号前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报送,并抄送办公室督查室一份。同时,加强与周边区县的交流,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为区领导及时提供相应信息。

九、大兴务实之风

(一)认真履职。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干事创业的责任感,树立干不好工作寝食难安的紧迫感,树立不进则退的危机感,把全部心思集中在工作上,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工作的落实上。

(二)深入调研。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分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招法、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研究,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洞察力,做到思考在前,预案在先。

(三)狠抓落实。机关各部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扑下身子,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作表率,在抓落实上创实绩。重点工作一经确定,就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完成。

(四)强化督查。政府督查室是区政府工作的主要督查部门,负责区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议及其它专业会议决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系统委办也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所涉及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领导。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敢于较真,不拘形式,同时注意搞好调查分析,确保给领导反馈的情况真实、及时、全面。

十、大兴依法行政之风

(一)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提高公文质量。

(二)牢固树立遵法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十一、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一)严格控制机关日常费用。推行节水节电措施,提倡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各单位打印文件应集中管理,减少耗材消耗,提倡双面用纸,禁止下载、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节约内部通话费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严禁电话聊天。

(二)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文件数量。大力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实效;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范围,一般会议的领导讲话原则上以摘要形式印发,不提倡办部门工作简报,确有必要的要少而精。

(三)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提倡节俭待客,禁用高档烟酒和名贵菜肴,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员。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合理安排公务用车,提倡顺路搭车和集中派车。城区内开会、办事应减少车接车送。不得到商业性洗车房洗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实行公车定点维修,并对其维修质量、收费标准加强监管。加强公车燃油控制。

第四章  纪律规定

十二、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兢兢业业,勇于创新。

(三)慎言慎行,执行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制度。

十三、考勤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二)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打牌、洗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坚持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需要休假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要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向本部门主要领导请假。

(四)机关各部门正职领导出差或休假,除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报批外,所在单位应将其外出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等情况,及时告知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十四、值班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下发的《宝坻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好各项应急工作。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各部门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杜绝空岗、脱岗现象,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第五章  后勤保障

十五、卫生管理制度

(一)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工作由政办行政科统一组织,按部门划分卫生区,各卫生区的清扫由该部门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

(二)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要提前20分钟到岗做卫生;每月第一个周五作为机关卫生日,全体干部职工没有特殊情况全部参加卫生扫除。

(三)各部门卫生区以外的环境卫生,政府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会客厅卫生,由政办行政科确定专人负责全天清整。

(四)机关卫生清理具体要求:室内做到门窗、墙壁、地面无积尘、杂物、痰迹,用具摆放整齐,茶具清洁,无蚊蝇,无霉味儿。楼道、楼梯、厕所做到干净、无蝇、无味。院内卫生区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污水、无杂物。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不准乱倒脏水、脏物,不准随地吐痰、扔烟头。

(六)完善卫生检查制度。每月第二个星期一由政办行政科组织各委办局办公室主任进行卫生联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十六、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由政办行政科明确专人管理,负责来往账目日清月结及日常工作安排,食堂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每月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

(二)根据不同季节,确定菜谱,餐前要公布主食及菜品。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精心操作,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做到制做精、花样多、味道好、营养全,并注意节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物和食品,确保用餐安全。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加班等特殊情况误餐,食堂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餐。

(六)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理,及时刷洗炊具、餐具,并定期消毒。餐厅、操作间、仓库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严格管理好各种库存食品,防止霉烂、虫蛀、鼠害等。

(七)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个人卫生,并定期检查身体。

(八)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九)食堂工作人员每天早6点上班(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上午9点上班,下午上班时间为晚饭前2小时。正常工作日原则上不准休假,节假日、公休日在保证用餐的前提下可安排轮休。如需休假,一天以内由食堂负责人安排,一天以上须到行政科请假。食堂负责人休假可参照机关休假制度执行,但必须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十)食堂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制度,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及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七、内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内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个人卫生。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早上5:30—7:30、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四)内勤人员负责机关办公楼楼内(门厅、大厅、楼梯、洗手间、开水房)、院内(含网球场、体育活动室、浴室)的日常卫生清理;负责机关院内花草、树木管护,水暖等设施维护。

(五)负责完成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对违反制度的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十八、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服从调度,不误时、不误事。

(四)不准私自出车,有事必须请假。

(五)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六)厉行节约,降低油耗,遵守修车、领取装具制度。

(七)一般违章处罚每年三次以内由机关担负,三次以外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严重违章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九、警卫制度

(一)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在岗期间不准擅离岗位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到政办行政科请假。

(二)警卫人员上岗时着装要规范。机关周一至周五上班时提前30分钟立正上岗,下班前30分钟立正上岗。日班要保证3人在岗,夜班要保证2人在岗值班(五一、十一、春节期间保证2人值班)。夜间12点后,每隔1小时在院内楼内巡逻一次。

(三)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待客要热情礼貌。机关工作时间内,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对来访客人要问明情况,积极联系办事单位或拜访人员,登记后方允许进入机关。客人办事完毕,回执经接待人签字后收回并留存。上访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关院内,在做好劝导工作的同时要及时通知政办督查科接待。

(四)警卫人员要对出入机关车辆严格询问和查看,发现机关车辆由非机关人员驾驶时,要立即拦截检查并报告政办行政科;非单位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内原则上不准进入机关;未经政办行政科允许,任何人不得由机关外运物品;对来路不明、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极特殊情况可报警。

(五)警卫人员要随时指挥车辆停放。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机动车也应停在指定位置;货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机关。

(六)保持警卫室内和卫生区的整洁、卫生,要安排好值日,落实到人。除进机关办事人员,上访人员可临时在警卫室内等候外,其他人员不准在室内逗留。

(七)按时启闭机关大门和开关院内照明灯。非工作时间在确认出入车辆及驾驶人员后要迅速及时启闭大门。夜间值班人员要负责关闭机关内不该开的照明灯。

(八)对擅离职守,麻痹大意等违反以上制度的除批评教育外,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对履教不改的予以辞退。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相关制度或法规处理。

二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恪尽职守,干好本职工作,确保机关财务管理工作顺畅有序。

(二)认真做好机关固定资产检查,建档立案,防止资产流失。

(三)坚持办公用品购置申报制度,购进入库有登记,领取出库有签字,购买大宗物品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四)要坚持票据报销联合签字制度(三人以上),大额报销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五)机关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要向单位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

(六)财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支出、借出公款,特殊情况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

(七)财务工作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保证财务室安全。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一、机关各部门包括:政府办、发改委、商务委、农经委、工经委、法制办、编委办、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

二十二、机关各部门要依照此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内部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三、本规定自                    2007年       4月       1日起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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