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办发〔2007〕21号
转发区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关于乡镇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卫生局拟定的《关于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
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现就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资源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依托社区、服务于民”为原则,通过服务模式的转变,实现农村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合办法
(一)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加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在乡镇政府领导下,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职能。
(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内部调剂(妇科医护人员),确保人员资质合法。卫生院内部妇科医护人员不足的,采用以下方法补充:
1.由卫生局从其它卫生院调剂;
2.由乡镇聘任离退休医护技术人员;
3.由人事部门从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三)乡镇计生办和卫生院负责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规范,如出现医疗事故由卫生院自行承担。
(四)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内医疗设备及部分房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使用,乡镇计生办要加强管理,建立资产明细帐目,确保资产不流失。
(五)具体合作细节由区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协调乡镇研究解决。
三、总体要求
(一)各乡镇和人口、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后的优势,努力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利用计生站现有房屋、设备,抽调懂业务、讲奉献、综合素质高的医务人员进站工作,不断完善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形成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创农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村级计生服务网络,加强对孕产妇的早期检查和系统管理、妇女病的普查普治等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做好计生服务工作安排,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生服务站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卫生院与计生服务站合作上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本地区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宝坻区人口和计生委
宝坻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