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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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7〕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

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六日

  

  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天津市第九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宝坻区“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和《“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确保实现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597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440吨以内,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0吨和530吨以上,削减比例分别为4%和10.7%。“十一五”末,使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地表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级天数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3%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市政府给我区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改善环境质量,圆满完成迎奥运的政治任务,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现各类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和烟气必须稳定达到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排放的污水要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污水无合理排放去向的,要禁止排放。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达不到受纳水体要求的,要在2007年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并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抓好督促落实,区环保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标准。凡企事业单位新建或改造污水治理设施的,必须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辖区内所有新建、扩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排水要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到2008年底前完成脱氮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前,排水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所有重点水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以及20蒸吨/时以上(含20蒸吨)锅炉,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全区10蒸吨/时以上锅炉,2008年以前必须对除尘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脱硫效率。建委、房管局、各工业园区、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抓好落实。

   (三)加速重点乡镇产业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底,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50%,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2010年底,城区(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同时,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要兼顾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为避免国家“没有污水处理厂,从今年101日停止审批各类项目”的规定对我区的影响,大口屯、马家店、新开口等重点乡镇年内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他乡镇也要在两年内建成。区工经委、建委、国局、环保局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加快城区小型锅炉的改燃并网步伐。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加快城区10/时(含10/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步伐,区房管局要制定具体并网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建委、房管局和城投公司要组织好落实。城区内生产性燃煤锅炉不能并网的,必须改用电、气、油等清洁能源。城区内原则上禁止新上燃煤锅炉,拒不改燃并网或擅自新上的,一律强制拆除。

   (五)进一步治理扬尘污染。由市容委牵头,会同区建委、公安交管支队、环保局、交通局,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裸漏堆场、运输车辆以及环卫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六)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新建项目要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把好审批关,对污染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没有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坚决不予审批,擅自建设的要依法关闭。

   (七)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合理控制农业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施用。20076月底前,完成一批具备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86月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区农委、农业局、畜牧局要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把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确保完成。每年11月底以前要将污染物削减情况报区环保局审查核实,区环保局汇总报区政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城东、京津新城、天宝、九园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乡镇产业功能区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工作,力争年内建成使用。对企业排污不能稳定达标的,要立即着手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尽快投入使用。要实行辖区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逐一检查,把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到项目,把项目工程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对污染物重点削减单位,区环保局要与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签定责任书,报区政府备案,由主管部门推动落实。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企业或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到经常性检查。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强制淘汰制度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市容、建委、环保、公安、水务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依法关停。

   附件:宝坻区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分解表

  

                             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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