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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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5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7〕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政办发〔200728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雷雨季节即将来临,为有效减少和控制雷电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市政府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和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学校、宾馆、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安装防雷装置,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要认真执行定期检测制度,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测,对防雷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及年检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防雷工程的设计图纸未经审核不得进行施工,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共同推进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防雷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把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关,加强对防雷装置安装、维护检测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雷击灾害,要及时向区政府和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严禁隐瞒不报。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有关单位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安监、消防部门应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与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督促整改、检查落实工作。房管、通信、石化、金融、广播电视、卫生、教育等重点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在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系统内各有关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雷装置年检和日常维护工作。

四、严肃查处防雷违法行为

建设、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加大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防雷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经营防雷产品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防雷装置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年检及其他因玩忽职守造成雷击灾害,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在城市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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