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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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7〕6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去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猪高热病,现已查明主要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变异病毒所致。当前即将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全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免疫。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立即对存栏的所有猪只进行一次全面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要加强疫苗的管理与供应,坚持使用正规渠道的疫苗。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诊断。区畜牧兽医站要全力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态势,并适时开展疫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抗体监测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严格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纳入疫情快报范围。各乡镇街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特别是周边地区的疫情动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巡视报告员的作用,加强疫情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接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请市畜牧兽医站协助诊断;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疫情。

三、强化饲养管理和消毒工作。各乡镇街要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和小区化养殖,依法规范散养行为。规范养殖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出生产区。动员养殖户实行自繁自养,或者从信誉好的猪场引进猪只。建立和完善养殖场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全面消毒。结合高温特点,散养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要不定期进行彻底消毒。

四、狠抓检疫监管。乡镇街兽医站要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的生猪,要坚持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严格凭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动物检疫部门要加强流通、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坚决禁止未经检疫的生猪出栏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出厂上市,坚决禁止为私屠滥宰的猪肉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强对饲养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对病死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加大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检查和消毒力度,严防疫情传入。

五、严格疫情处置。确认疫情后,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据农业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疫区的划分以及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厉打击任意抛弃和非法销售、收购、存放、运输、加工病死猪等行为。

六、搞好督促检查。畜牧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免疫密度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各乡镇街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工作考核,严格实行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动物防疫知识,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参与意识,切实提高我区的整体防控水平。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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