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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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整规办拟定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7〕7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打击传销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宝坻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打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打击重点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他人,特别是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严厉惩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案件;对传销活动相对频发的宝平、钰华、海滨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的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整治;整顿和规范传销活动比较突出的化妆品、保健品、劳务中介等领域的市场秩序,严惩以传销为手段的欺诈行为。

  (二)工作目标

  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我区参与传销的外埠人员明显减少;化妆品、保健品、劳务中介等领域的营销行为得到规范,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区域管辖,联打联防”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商、公安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

  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集中力量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传销手段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对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公安机关要集中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惩暴力抗法的传销团伙,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同时,强化对外来参与传销人员的动态监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要强化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通信管理部门要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各金融企业及其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为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深入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专项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做好保健品、化妆品广告的把关工作。

  各乡镇街要组织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6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密切配合,认真搞好排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苗头性问题和非法传销动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防控。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7月15日)。在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在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在全区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巩固、总结阶段(7月16日—12月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以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打、防、控”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建议区政府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边荣海任组长,商务委苏华、工商宝坻分局郭静波、公安宝坻分局王振鑫任副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广播电视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邮电局、钰华街道办事处、宝平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随时分析本地区传销活动动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思想统一、情况互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针对传销活动跨地域和流动性强等特点,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组织区域联合行动。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曝光典型案件,深层次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行动,营造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宝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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