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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政办发〔2007〕71号
转发市农委关于大力推进
郊区外派劳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郊区外派劳务工作的意见》(津农委〔200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