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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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人事局财政局住房委员会关于调整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7〕7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人事局财政局住房委员会

关于调整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事局、财政局、住房委员会拟定的《关于调整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2007年住房

  公积金缴存额的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7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自 200771起,本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区管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缴存比例。

   (二)各有关单位调整的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须报送区人事局审批,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备查。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70元。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670元的,以670元为缴存基数。

   (三)单位在 200711 2007630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7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在见到人事、财政部门盖章的有关批件后,方可办理缴存手续。

   二、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规定

   (一)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市管行政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提高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7110元。单位和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缴存基数超过7110元的,应执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的有关规定。

   三、困难企业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一)经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市国资委或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和比较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降低各5%

   (二)经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市国资委或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连同所附申请资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四)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不得低于670元。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申请,单位可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五)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制定补缴计划,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一次性或分期补缴。

   四、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年度检验

   单位办理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规定,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年度检验。 200721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不须同时进行年度检验。

   五、时间要求

   单位完成2007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于 731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坻分中心申请领取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相关表册,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六、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领导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交回核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及上、下限的规定,保证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事局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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