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办发〔2007〕73号
转发区农经委农业局财政局
关于完善2007年对种粮农户实行
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经委、农业局、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完善2007年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完善2007年对种粮农户
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调动种粮农户的积极性,根据《市农委、财政局、农业局印发〈关于完善2007年粮食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 2007年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土地已确权、确利到户的本区种粮农民,在承包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水稻享受粮食直补政策。对土地已确权到户,现由集体统一经营种植小麦、玉米、水稻的,直补资金按确权面积落实到农户;对土地未确权到户,现由集体统一经营种植小麦、玉米、水稻的,要先确权,确权后再按确权面积将直补资金落实到农户;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
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外的河滩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已被征用且种植粮食作物的、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机动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种植粮食作物的等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小麦、玉米、水稻每亩补贴43元,其中粮食直补30元/亩,农资综合补贴13元/亩。
粮食直补面积:参照各乡镇街2004年—2006年三年上报区统计局的小麦、玉米、水稻播种面积平均数,确定2007年粮食直补面积基数。基数内粮食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60%、区财政配套40%,超出基数的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60%、乡镇街财政配套40%。
农资综合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实施步骤
(一)粮食直补分夏、秋两次进行。按照统一要求,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逐村逐户对小麦、玉米、水稻种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
(二)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补贴粮食作物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汇总,报区“两补”办公室审批,上报制式表三份和电子文档。
四、兑付方式
(一)粮食直补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一本(卡)通”进行兑付。由区财政局通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打入种粮农户的财政补贴存款折(卡),确保粮食直补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乡镇财政配套资金,暂由区财政垫付,年终结算时一并扣回。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财政补贴一本(卡)通”的发放工作。要严格发放手续,农户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并签字后领取卡折,不准代领。对未领取的卡折必须由乡镇财政部门统一保管,保证卡折的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种粮直补工作负全责,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明确责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供的农户信息必须做到字迹工整、清楚、准确。在录入农户信息时,认真核实避免差错。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及时将农民补贴网的信息进行更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指导检查,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
以上办法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宝坻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宝坻区财政局
宝坻区农业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