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办发〔2007〕90号
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的宝坻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宝坻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全区人民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强化初级农产品源头整治,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局负责)
(一)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推进工程。拟新建4个区域性农业标准化核心生产示范区,其中,无公害蔬菜示范区2个,规划面积700亩;粮经作物示范区2个,辐射面积20万亩,努力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目标。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地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指标的制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新认定的无公害基地进行现场勘察,按要求确定抽检点,保证质量检测全覆盖。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监管网络建设。探索实施优质农产品产地与消费群体直接挂钩、产品数字编码和质量及时追溯的产销新模式,做好基地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基地与流通企业建立社区专销店和追溯系统平台。加强检测中心硬件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力争尽快建成网络化检测数据可监控检测室,实现与市级数据监控中心的互动。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程。结合“351”培训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聘请市有关方面专家对农民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规则和标准栽培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全年开展农业标准下基层咨询服务活动和较大范围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3次。做好农业标准单行本和农业标准影像光盘的发放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自身合法的良好氛围,从而增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畜产品消费安全(畜牧局负责)
(四)强化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创建无公害养殖生产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生产综合示范区,加快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切实加强对养殖生产、加工和市场各环节的管理,特别是产地环境的管理、饲养全过程的管理、屠宰加工过程的管理和市场准入的管理。
(五)加强对饲养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饲料厂、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限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六)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对辖区内饲养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生猪及其产品的“瘦肉精”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生猪的尿和肝脏抽检,确保生猪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品,同时,按照从饲养生产到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投入品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饲料、用药和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大力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实现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立案追查。建立健全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厂“瘦肉精”管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质监局负责)
(七)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质量信息档案,实行企业动态分等分级管理。严格企业原材料进货的索证、验证,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和肉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利用软件系统实现对企业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的动态监控。
(八)扎实推进食品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证后监管。严格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实现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数量和发证质量的同步提升。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跟踪回访,认真执行年度报告及审查制度,做好期满换证和许可证撤回注销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获证企业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专项行动。
(九)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做好对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实行分类监管,并采取坚决措施组织落实。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和“两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重点监管区域的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对行业中存在的普遍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整顿规范,坚决杜绝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检,开展时令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民日常消费食品安全专项抽查。
(十一)加强预警,提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重点针对突发问题、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中无法覆盖的项目,以及可能发生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加大风险监测,通过事前监测、研究和预警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突发问题的报告、处理和检验工作,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敏感问题,不断提高应急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工商宝坻分局负责)
(十二)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一是启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三是加强对季节性、节令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签内容、药物残留、掺杂使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管。突出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食品、过期霉变食品、病死畜禽肉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以连锁配送、送货下乡、厂家直销和降价促销等名义推销假冒伪劣食品和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假包装、假商标和假标识等违法行为。
(十三)发挥职能,创新机制,深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一是加强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和质量问题较突出、较普遍的食品品种的监测,拓宽监测覆盖面。二是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机制的作用,及时跟踪检测食品质量,探索启动快速检测机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快速检测与常规监测的优势互补。三是确保消费警示的发布频率和质量,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其引导科学消费、震慑不法分子和指导工商所重点监管的职能。四是促进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工作的进行,扎实做好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工作,并在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的有效监控,严防其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五、强化消费环节整治,全面规范餐饮业食品加工行为(卫生局负责)
(十四)严格控制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确保发证质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许可检查,将卫生许可证发放质量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定期对发证的情况进行质控,不断增强经营者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水平。
(十五)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启动量化监督。继续深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量化分级的审批程序,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和工作方案。
(十六)落实相关制度,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军训基地、单位、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在夏秋季、开学及考试前后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重点时段,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的宣传培训和专项检查活动,与相关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推行食品管理员制度、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和学校食堂承包资质审查制度。
(十七)开展健康产品抽检,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继续加大开展健康产品抽检工作的力度,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检测,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监测体系,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加大对食品市场卫生质量监管工作的力度,严格商场(超市)食品的进货索证制度,规范自加工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卫生防护和定性包装标识,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针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销售和消费的特点,做好相应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制度,努力做好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查处工作,适时发布食品卫生警示信息,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宣传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六、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商务委负责)
(十九)严厉打击并彻底清除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一是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原则,加快生猪屠宰厂布局、结构和数量的调整。二是年内所有生猪屠宰厂都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定点屠宰企业的“三化”(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建设,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住生猪屠宰的加工关。
七、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和管理作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坻分局负责)
(二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区、乡镇(街)、村(居委会)三级网络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制度,发动群众群防群控,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村”建设,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活动。
(二十一)积极完善、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强化部门信息沟通,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加强信息统一发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推进全区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
(二十二)结合实际,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和披露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记录违法企业,公示社会,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二十三)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制定出台宝坻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三贴近”(贴近基层、贴近岗位、贴近实际)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发放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卡等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和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及时揭露、曝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十四)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工作,提高实践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检测预警机制,力求做到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效,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二十五)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
(二十六)积极探索,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使综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公正、权威。不断探索综合评价与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
各乡镇街要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起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对我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的检查。
宝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