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办发〔2007〕96号
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落实
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
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民政局拟定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
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及《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部分“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07]59号,津财社联[2007]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爱护。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精神上来,切实落实好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成立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领导小组,副区长边荣海任组长,武装部、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信访办、广播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把握政策,明确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统一政策口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
(二)对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参战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身份认定,及时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三)对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的及1980年至1996年在原8023部队服役的军队退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身份认定、组织体检,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应抚恤补助待遇;
(四)落实原8023部队和其他涉核部队退役人员评残的有关政策;
(五)结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具体实施意见。
三、严格工作程序,搞好调查摸底、审核认定
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只限于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和“参试”部队退役人员。
(一)申报登记。属于“参战”、“参试”部队的退役人员,携带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的乡镇街办理登记手续,由乡镇街填写《天津市参战部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审批表》或《天津市参试部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审批表》。
(二)调查审核。乡镇街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阅本人档案,认真核实其身份,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有关档案材料报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之本人。
(三)确认审批。区民政局对乡镇街所报的材料逐一审核,区武装部协助开展工作。经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之本人。
(四)建立档案。对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材料,区民政局要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调查摸底、审核调查工作务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要利用有效形式,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把上级对广大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传达到相关人员,为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要教育引导工作对象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的优良品质,增加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这次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少数人因不满足新的政策或攀比而继续上访。为此,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社会局面和谐稳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宝坻区民政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